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受理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211号)。

三、申报资料一式2份)

1、《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5、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带齐申报资料去市民之家窗口填表;

2.市劳动就业管理局集中审核后报市人社局;

3.市人社局复审、公示,向市财政局申请拨款;

4.市财政局复核,反馈意见;

5.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发放补贴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五、咨询方式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市民之家窗口     0715-8235381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创业指导中心     0715-8235376

来源:咸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