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 “ 送温暖 · 献爱心 ”
慈善募捐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保护区、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富水湖湿地公园管理处,县直各单位:
目前寒冬已至、“两节”临近,为进一步发展我县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确保困难群体温暖过冬,欢度“两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县广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慈善募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意义
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慈善募捐活动是关注民生、解决民生、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和贯彻落实十九大、十九届六中全会及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实践,是检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营造人人关心公益、人人支持扶贫、人人参与慈善的氛围,确保困难群体有衣穿、有饭吃、有病能医、有御寒过冬和过年物资,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助力乡村振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活动时间
慈善募捐活动时间自2021年12月10日开始至2022年1月10日前结束。
三、活动内容
遵循“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为便于统一安排,此次“送温暖·献爱心”慈善募捐活动倡导以捐款为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把工作落到实处。要把这次“送温暖·献爱心”社会募捐活动,作为学习贯彻十九大、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抓手,作为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具体行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抓,要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捐赠活动。县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捐赠活动的重大意义,广泛收集、报道党员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在慈善捐赠活动中的先进典型事迹,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捐赠热情,营造浓厚的捐赠氛围,形成全社会互帮互助的良好风尚。
(二)加强协调督查。县慈善会全面负责协调募捐工作,负责捐赠资金的接收、登记、保管、公示等工作,确保捐赠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督查室将对捐赠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县文明办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文明单位创建重要内容纳入考核。
(三)加强监督管理。本次募捐活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湖北省慈善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各单位捐款务必在2022年1月12日前集中存入县慈善会专户,不得擅自截留、挪作它用。全县捐赠款物及使用情况将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通报公示,并接受纪检、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款物用到实处。
接收捐赠单位:通山县慈善会
帐 号:82010000000152450
开户银行:湖北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办公地点:县民政局一楼慈善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5—2365729
联 系 人:胡蝶,18671599345
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编辑:徐微 编审:阮班新 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