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项关于“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规定,经我队研究决定在通山县主要路段设置拍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05号)第16条第2款规定,现将设有交通技术监控拍摄的地点路段公告如下:
通山县白云路文博园路口、通山县九宫大道公路局门口、通山县九宫大道西站门口、通山县九宫大道烟草局门口、通山县九宫大道与文博路交汇口、通山县老中医院岗亭路段、通山县老中医院门口、通山县卫健局路口、通山县文博路口。
望广大驾驶人牢记,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安全出行。
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