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武汉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2021年9月、10月武汉市积分入户拟入户人员公示》的通知公告。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2019年版)的通知》(武政规〔2019〕28号)和积分入户办理工作相关规定,共有6403名申请人员通过条件初审进入积分审核阶段。经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审核计分,共有6052人积分达到75分取得落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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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9月11日发布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落户政策相关条件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21〕13号),对积分落户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积分入户由每年集中受理一次调整为常态化受理,申请人达到规定积分值即可办理落户(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目前,积分入户已实行常态化受理,各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工作日(含延时服务时间)都可正常受理积分入户申请。办理积分入户的申请条件如下:
1、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2、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4、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达到当年积分分值的,可以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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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已取得入户资格且通告公布可以入户人员的,可以通过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全程网上办理,3个工作日即可办理完成。
武汉市户籍业务“全程网办”分局业务办事流程
来源:长江云综合武汉市公安局官网、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