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咸宁市召开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新闻发布会。会上,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叶毅介绍,2021年,该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达到623元/人月、6133元/人年,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分别达到1246元/人月、918元/人月。
今年,该局将“针对部分低保对象低保保障金偏低的问题,适当提高补差水平,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列为一把手主抓的“我为群众办事”项目。对全市2018-2020年的低保补差水平分县进行摸底后,5月份开展了关于低保保障金偏低问题的专项调研,了解社会救助政策的实际执行情况,督促各县(市、区)进一步落实《咸宁市困难居民家庭收入综合量化评估办法》。截至10月份,该市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差同比增加13元,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差同比增加23元。
目前,咸宁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已公布社会救助求助电话并安排专人值守,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供社会救助热线服务,统一接听受理社会救助诉求,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同时,推行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申请全流程网上办理。(记者陈会君、通讯员张宇)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