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推行林长制全面提速

云上通山报道:(特约通讯员  阮金华)“县局级林长赵爱民(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局级副林长徐辉(国有林场管理局局长)、林场场长袁忠生……林长职责:负责责任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这是11月12日记者在通山县长林山林场林长责任制公示牌上看到的,公示牌上包括监管员、警员、护林员等的职责,实现目标等标注得一清二楚。就在11月5日通山县召开的林长制工作会议上,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赵爱民汇报了林长制工作推进情况,县委副书记、县长刘子恒出席会议并讲话,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良永主持会议,这标志着推行通山县林长制工作全面提速。

据悉,我县为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管护水平,进一步压实属地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精神,按照省总林长王忠林2021年8月31日签发的《湖北省总林长令第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工作要求,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县委书记陈洪豪为第一组长的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长刘子恒任组长。

我县推行林长制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和“山通水富 绿色发展”的发展要求,在全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坚持严格考核、强化监督,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为建成中部绿心核心区、山水旅游强县提供生态支撑。

总体要求到2025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67.5%,森林蓄积量达到590万立方米,湿地保护率达到40.5%,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森林火灾受害率均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以内。到2035年,全县森林质量明显提升,森林生态系统更加稳定、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森林生态效益更加显现,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有效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有机统一,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通山。

目前全县正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组织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落实林长责任区域。将分级设立林长,县设立县级总林长,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领导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县委副书记、县人大、政协主职、九管会主要负责同志、县委常委和副县长担任,实行分片负责。各乡镇、村(社区)设立林长,落实林长责任区域,实现林长全域覆盖。

分级明确林长职责。县总林长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组织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依法治林,组织实施森林工程项目,预防和处置森林灾害,建立源头治理体系。

乡镇林长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管理,制止并配合查处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乡镇森林资源监管员、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做好灾害预防和处置相关工作。

村级林长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具体工作,开展日常巡护和宣传,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和报告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等情况,做好自然灾害早期处置工作。

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国有森林保护经营单位的林长负责本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实施指导、监督和考核。

全县推行林长制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县委县政府推动通山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现全县森林资源总量、森林质量效益、管理保护水平全面提升。将围绕严格森林资源生态保护、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修复、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加强森林资源监测监管、推进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和夯实基层基础建设等六个方面目标展开,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社会监督和严格考核问责等五个方面进行保障。

日前,县林长制办公室正组织六个检查组将同时对全县各乡镇林长制推行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编辑:谭茜   编审:邓文义 程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