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咸宁市委召开平安咸宁建设暨全市扫黑除恶斗争推进和最美政法干警表彰会议,表彰了一批扫黑除恶先进集体和个人。通山县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彭超同志被授予“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并作为代表在会上交流发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始终以过硬的政治业务素养,在办案中讲政治,在讲政治中办好案,重拳出击,主动作为,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2名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办案团队,选优配强专班力量,检察长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市检察院领导亲临指导协调,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贡献了检察力量。
三年来,共办理涉黑案件11件94人,涉恶案件14件51人,其中涉恶犯罪集团案件4件30人。办理的谭某某等14人涉黑案在全市所办黑案中犯罪人数最多、罪名最多、案卷材料最厚、刑期最长、社会影响最大。主动承担完成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最大的涉黑案——聂某某等22人涉黑案,历时2个月,审查案卷材料250余册,形成审查报告60余万字,起诉书长达59页,讯问提纲2万余字,举证、质证提纲18万余字。庭审宣读起诉书3万余字,发表公诉意见书1.3万余字,以铁的证据使其中20人当庭认罪认罚,整个庭审“零失误”“零停顿”,所有被告均被法院终审依法判决有罪。
始终注重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对黑恶定性准确甄别。每案全程提前介入,及时引导侦查取证,做到“不放过、不凑数”,提出补充侦查意见300余条,纠正漏捕38人,纠正遗漏同案犯22人,纠正遗漏罪行28个。仅在办理程金柱等18人涉黑案中,依法追诉漏犯3人,追诉漏罪9个,从最初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的6个罪名增加到15个罪名、19起犯罪事实追加到36起事实,并通过办案发现和移送“保护伞”线索8条,其中查处2人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领域问题向相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3份,形成行业领域专题调研报告1份,推动长效常治。
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把推进嫌疑人依法认罪认罚作为审查起诉的重要内容。办理的聂某某等22人涉黑案和程某某等18人涉黑案,被告人均全部认罪认罚,适用率达100%。办理的李某某等23人涉黑案拟定10天的庭审仅用5天就顺利完成,16名嫌疑人当庭认罪认罚,极大提高了庭审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始终同步推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综合治理”,深挖移交违法违纪保护伞线索42条,起诉涉“保护伞”案件3件3人,提出处置意见依法扣押冻结财产1亿余元,查封涉案车辆20余辆,房产80余处,发出检察建议5份。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得到省市检察院和县委充分肯定。
下一步,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项荣誉为扫黑除恶工作新起点,不断巩固专项斗争成果,进一步抓好长效机制建设,推动专项斗争从深挖根治向长效常治目标挺进,努力为推动更高水平平安通山、平安咸宁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