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⑬】县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提供线索有奖励!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有关案件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迪清

案号:(2021)鄂1224执1442号

执行依据:(2019)鄂1224民初1904号

案号:(2020)鄂1224执346号

执行依据:(2019)鄂1224民初2445号

案号:(2020)鄂1224执1号

执行依据:(2019)鄂1224民初2355号

三案合计标的额:人民币5150000元及后期利息

涉案未执标的额:人民币5150000元及后期利息

被执行人陈迪清,男,1958年8月2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山县人,住通山县通羊镇文化广场3楼。


被执行人孙秋华

案号:(2021)鄂1224执1442号

执行依据:(2019)鄂1224民初1904号

案号:(2020)鄂1224执346号

执行依据:(2019)鄂1224民初2445号

案号:(2020)鄂1224执1号

执行依据:(2019)鄂1224民初2355号

三案合计标的额:人民币5150000元及后期利息

涉案未执标的额:人民币5150000元及后期利息

被执行人孙秋华,女,1962年8月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山县人,住通山县通羊镇文化广场3楼。

1.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额的10%比例予以奖励。

2.对提供被执行人陈迪清、孙秋华下落,并经我院依法实施拘留的,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6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秦法官:18972857766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

0715-2366163

王法官:

18972852237

(编辑:阮慧林   编审: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