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有关案件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彭建辉

案号:(2021)鄂1224执1339号
执行依据:(2020)鄂1224民初2128号
涉案标的额:人民币116200元及利息
涉案未执标的额:人民币1162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彭建辉,男,1974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山县人,住湖北省通山县九宫山镇风景名胜区云中湖社区凤岭路小区。
1.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额的10%比例予以奖励。
2.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并经我院依法拘留的,对举报人现金奖励5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
0715-2366163
王法官:
1897285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