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通山报道:7月27日22时许,南林桥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南林桥镇一村民吴某,酒后因挪车问题双方发生冲突,并用锤子将对方车砸坏,后拨打110报警电话辱骂接警员近10多分钟。面对此情况,接警员仍耐心劝阻,吴某毫不理会,反而变本加厉,换着号码继续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辱骂。南林桥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将吴某传唤至派出所,吴某对自己故意损害他人财物、辱骂110接警员的行为供认不讳,我局依法对吴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由于疫情影响,延缓执行拘留。
在延缓执行拘留期间,9月7日21时许,吴某再次在家中饮酒后,又到附近餐馆买酒,老板见吴某已喝醉,便拒绝将酒卖给吴某,吴某心生怒气又将老板打伤,后被我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我局将两案合并执行,吴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2日。
多次拨打、骚扰、辱骂接警员等方式扰乱110正常工作秩序的,属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通山公安
(编辑:阮慧林 编审: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