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
《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告知书》
进一步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发展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告知书》指出:
饭店、商场、超市、酒吧、零售店等售酒柜台及酒类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不向未年人销售酒的标志。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酒类销售网点。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违反上述事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不让孩子代买酒水,不在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饮酒,帮助和带动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呼吁,广大市民朋友密切关注,参与监督;食品销售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相互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12315
来源:咸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