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改善城区环境质量,防控新冠疫情,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避免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城区禁燃、禁烧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大力倡导文明祭祀。人人争做文明之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中元节”期间,市民朋友可以通过“鲜花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等文明方式祭祀,特别是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要带头,积极营造“破祭祀陈规陋习,树祭祀文明新风”的浓厚氛围,切实改变不顾公共利益的不文明祭祀陋习。
二、摒弃焚烧冥币、燃放鞭炮等传统陋习。“中元节”期间,请市民朋友不要在城区主次干道、机动车道、人行道和绿化带、背街小巷、公园游园、通羊河边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币和燃放烟花爆竹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大气环境质量的祭祀活动。请市民朋友爱护环境,树立生态、低碳、绿色意识,做到不污染环境、不破坏生态、不影响他人生活。
三、依法查处违规祭祀行为。对在禁止从事不文明祭祀活动的区域烧香、烧冥纸、烧蜡烛的当事人,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将按《湖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依法进行警告,并将处以相应的罚款;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由公安部门查处;因祭祀活动损毁城市公用设施的,责令当事人修复;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祭祀的,将一律呈报纪检督察部门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通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