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有关案件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喜琴

案号:(2020)鄂1224执349号
执行依据:(2019)鄂1224民初1888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额:人民币59750元及后期利息
涉案未执标的额:人民币59750元及后期利息
被执行人:郭喜琴,女,1954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山县人,住通山县通羊镇唐家地东都半岛小区1栋1单元601室。公民身份号码:42232619541229****。
对提供被执行人郭喜琴下落,并经通山法院依法实施拘留的,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1000元。
通山法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715-2366163
秦法官:18972857766
(编辑:谭茜 编审:程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