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燃放温馨提示

当前,春暖花开,清明节这一传统节日即将来临,群众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祭祖和扫墓等祭扫活动频繁,极易造成火灾、人员伤害等事故风险。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消除潜在安全隐患,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二、广大消费者应选择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有防伪标签的产品,燃放前,要仔细阅读产品的燃放说明和燃放警示语,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三、经营(批发)企业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和向零售店配送专业燃放类的产品,按照规定使用产品流向管理登记信息系统

四、零售店不得超量储存或者店外储存烟花爆竹,烟花与爆竹分开堆放,做好防火、通风、防潮、防鼠工作。

五、燃放单位或个人在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及时妥善处理燃放残留物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可向公安、应急部门进行举报


通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1.3.31


(编辑:徐微  编审: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