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城市环境,进一步规范城区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停放秩序,我县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城区范围开展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中,严禁将车辆停放在车位以外及占压盲道。
二、严禁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临时停放在小汽车停车位中。
三、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时,车头必须方向一致,统一朝机动车道路面,保持有序停放。
四、严禁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占用消防车通道。
五、我县相关职能部门将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六、本通告予8月1日起实施。
通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通山县公安局交通巡察大队
通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