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我县医保基金安全,根据省市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工作安排部署,我局已开始在全县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行动,现将重点打击内容通告如下:

一、定点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1.通过虚假宣传、诱导参保人员住院等行为;

2.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等行为;

3.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行为;

4.协助参保人员开具药品用于变现,套取医保基金等不法行为;

5.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

6.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行为;

7.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8.不合理诊疗和其他违反违规及欺诈骗保等行为;

9.医疗服务行为和医保基金支付使用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二、定点零售药店的违法、违规行为

1.虚记、多记药品费用;

2.替其它单位或个人代结算费用;

3.使用医保卡结算不能支付的费用;

4.医保卡套现。

三、参保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1.冒用他人医保卡就医;

2.将本人医保卡转借他人使用;

3.伪造变造医疗文书、医疗费用票据等虚假材料骗取医保待遇;

4.与定点服务机构串通,串换、多记、虚记医保项目费用、空刷医保卡及配购与本人疾病无关药品等;

5.恶意超量或重复配购同类药品。

自通告之日起,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揭发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并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2397069  电子邮箱:326525092@qq.com    

通山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6日

(作者:云上通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