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上通山报道:(通讯员 程超群)汛期当前,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近日,通山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快速反应,依法查处一起散布汛情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案件,以严格执法警示网民严守网络底线,有力维护了清朗网络空间和社会公共秩序。

2026年5月22日,网安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网民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画面显示“洪涝及山体滑坡,大量民房被冲垮”等灾害场景,发布者在评论区公然宣称事发地为“通山”。该视频画面触目惊心,内容极具煽动性,极易误导不明真相的群众,造成不必要的社会恐慌。
舆情即警情。网安大队立即启动核查机制,经多方查证,确认该视频所涉场景并非通山县本地。经查,违法行为人汪某某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从互联网下载外地洪涝灾害视频在抖音平台发布,谎称该灾情发生于通山县,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通山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汪某某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警方提醒:每一条汛情信息都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心。正因为如此,信息的真实性才显得尤为重要。
造谣者用虚假画面制造人为恐慌,将外地灾难嫁接本地焦虑,把群众关切当成“引流密码”,不仅扰乱了公共秩序,还妨碍了抗汛工作的有序开展。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流量之上没有免罚金牌,哗众取宠终将付出代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请关注官方发布的预警、避灾、救援信息
若发现虚假帖文、视频
可拨打110举报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编辑:刘熙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