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施行,未经同意不得发送这类短信

新修订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5月1日正式施行

新规明确要求

未经用户明示同意

任何商家不得发送商业短信

无价值、强营销

垃圾短信挤占正常通信空间

一直以来,许多商业短信没有经过用户明示同意,商家擅自批量发送,用户退订困难,因此又被称为“垃圾短信”。“垃圾短信”不仅挤占了正常的通信空间,内容也呈现出泛滥、无价值、强营销等特征。

新规强化“明示同意机制”

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专家介绍,新修订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短信发送方提供并留存用户明确表示同意的凭证,而且需要保留凭证六个月以上,如果不能提供相关凭证,属于违法发送商业短信。

根据《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商业性通信短信息是指含有介绍、推销商品、服务或者商业投资机会等通信短信息。

公益性短信息特别是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预警和处置的信息,其发送是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属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无需事先征得用户同意。

三大运营商

目前可拦截部分“垃圾短信”

中国联通:2025年7月起要求,如果发送的短信内容中包含联系方式,须提前报备审核;

中国电信:2025年5月20日起,短信若包含链接、IP地址或联系方式,将存在较大概率被拦截导致短信发送失败;

中国移动:已陆续开启“引流信息拦截”管控措施,若短信内容中包含链接、联系方式等引流信息可能触发拦截,导致发送失败。

(来源:湖北发布、总台中国之声)

(编辑:徐燕飞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