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通山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行车秩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新增启用一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采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6年5月1日零时起正式启用。
二、设置地点

三、相关说明
上述点位已完善相应交通标志、标线,监控设备采集的交通违法行为数据,将作为非现场执法证据依法使用。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通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4月28日
(编辑:刘熙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