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涉恶线索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深化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严打“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突出黑恶势力,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根据上级统一部署,通山县公安局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类黑恶势力;

(二)在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山岭、荒地等自然资源领域,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前科劣迹人员、实施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等“沙霸”“矿霸”类黑恶势力;

(三)在城市街道、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或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地方治安秩序,拉拢利用、操纵控制、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街霸”类黑恶势力;

(四)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欺行霸市、非法经营、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类黑恶势力;

(五)其他属于涉黑涉恶的问题线索。

二、举报须知

(一)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规定的恶势力组织犯罪;

(二)“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三)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有关违法犯罪内容表述清晰,尽可能多提供证据材料。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可以直接拔打“110”或拔打吴警官:18995810677、19907249757电话举报;

(二)信件举报:邮寄至湖北省通山县洋都大道75号通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收件人:吴警官。

(三)当面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前往通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或辖区派出所举报。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其人身安全。对举报线索协助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共同维护社会和谐安宁。

通山县公安局

2026年3月17日

(编辑:张文静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