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上通山报道:(通讯员 齐丹丹)为切实筑牢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防线,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2025年12月27日19时许,通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洪港中队在洪港派出所门前路段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期间,驾驶人毛某某驾驶鄂A9***R小型汽车,沿洪港镇道路由新城桥头往洪港街方向行驶,行至检查点时,突然靠边急停,随后驾驶人毛某某迅速下车,一路小跑冲进路旁超市,试图以“金蝉脱壳”的方式逃避检查。执勤民警迅速反应,紧随其后进入超市,当场将藏匿于内的毛某某成功查获。
在现场执法过程中,民警依法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毛某某进行酒精检测,但其拒不配合吹气检测。为固定证据,民警随即依法将毛某某带至洪港镇卫生院提取血液样本。经咸宁归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毛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通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已依法对毛某某作出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酒驾醉驾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广大驾驶人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摒弃侥幸心理,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编辑:张媛 二审:孟军 终审:阮班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