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警方公布三起烟花爆竹典型违法案例

云上通山报道:(通讯员  柯国强)春节将至,各种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消费旺季。为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平安、祥和、清新的节日,通山警方持续加大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燃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公布近期查处的三起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典型违法案例,以案进行释法,提醒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切勿以身试法。

案例一:货车成为“移动炸弹”,违规运输被查获

2025年12月24日,违法行为人范某(男,现年59岁,通山通羊人),在黄石大冶市订购各类烟花爆竹803余件,在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的情况下,于当天晚上使用“货拉拉”货车,将烟花爆竹运输至通山大路乡宾兴会村一民房内储存。

当天晚上9时许,治安大队和大路派出所及时采取联合行动,一举成功端掉该非法储存窝点,范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普通车辆运输烟花爆竹,无异于是威力巨大的“移动炸弹”,在行驶中一旦发生碰撞、摩擦或遇到高温,极易引发燃烧甚至爆炸,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目前,违法行为人范某因非法运输、储存危险物质行为,被依法处于行政拘留10日处罚,并对全部烟花爆竹依法进行收缴。

案例二:民房暗藏“火药库”,非法储存终被端

2025年11月以来,违法行为人贺某(男,现年61岁,通山慈口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任何烟花爆竹储存、销售许可的情况下,以低价从外地购入一批烟花爆竹,非法储存于慈口乡大竹村一房屋内,打算在春节前高价出售牟利。烟花爆竹储存在人口相对集中的民房,如同一个小型“火药库”,严重威胁周边居民安全。

12月15日17时,治安大队与慈口派出所根据工作线索,实施精准出击,当场查获贺某非法储存的各类烟花爆竹共计280余件。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贺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并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予以全部收缴。

“本想赚点‘快钱’,没想到把自己都赔进牢里去了,现在真是悔不当初。”贺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案例三:禁放区域放烟花 违反禁令被处罚

2025年11月12日零时,一连串“啾——咻——”燃放烟花的尖啸声,响彻通山城区夜空,严重影响市民群众的休息和污染环境。接到群众举报后,通羊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调查。

在政府广场空地上,民警发现地面上散落着大量烟花燃放后的纸屑,空气中弥漫着浓烈的火药味。经调查,成某(女,现年30岁,通山九宫山人)等七人为庆祝生日,通过燃放“加特林”烟花来“制造气氛”,没想到其行为产生的噪音不仅干扰市民休息,带来安全隐患,更是违反《通山县通羊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依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成某七人分别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平安春节,需要你我共同守护。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欢度佳节。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强对各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欢迎广大群众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身边涉及的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线索,举报电话:110。

(编辑:刘熙  二审:孟军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