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上通山报道:(通讯员 吴莹 齐丹丹)“真没想到民警这么负责,不仅帮我们找到当事人,还耐心调解让事情圆满解决,太感谢了!”近日,16岁少年金某杰的家属握着通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辅警的手,连连表达谢意。

一场看似棘手的轻微交通事故,在民辅警的耐心排查与暖心调解下,最终以双方和解落幕,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执法有力度,服务有温度”的工作理念。
12月5日13时许,交管大队指挥中心接到110转警:辖区马槽桥路段发生一起两车碰擦事故,其中一方车辆在事故后驶离现场。接到指令后,值班民辅警陈果、鲁晓东第一时间开展现场勘查、证据固定工作。
经现场了解得知,金某杰骑行微型二轮电动车沿马槽桥路段往石油公司方向行驶时,与一辆二轮踏板车发生碰擦,双方车辆造成轻微刮痕,所幸未造成金某杰受伤。
由于事故发生突然,金某杰未能准确记住肇事车辆号牌及详细特征,仅能描述出对方为一辆无牌二轮踏板车,驾驶人身穿迷彩服、头戴安全帽。

为尽快锁定肇事车辆及当事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民辅警依托“雪亮工程”视频监控系统,调取事故路段及周边沿线监控录像,逐帧回看还原事故全过程。
通过细致工作,民辅警确定肇事车辆行驶轨迹指向核电路、工业路方向,但该区域周边小巷纵横交错,公共监控覆盖薄弱,且肇事车辆未悬挂号牌,给后续侦查工作带来极大难度,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群众的事无小事,哪怕是轻微事故,也要给当事人一个交代。”面对侦查困境,民辅警没有气馁,而是重新回到事故原点梳理线索。经过反复回看监控、分析行驶轨迹,民辅警发现肇事车辆事发前是从范家垅区域某小巷驶出,推测驾驶人大概率在该区域居住或活动。
为了提高查找效率,程钦、鲁晓东、王康等民辅警放弃中午吃饭和午休时间,连续3天在饭点、休息时段前往范家垅蹲守。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3天的耐心蹲守,民辅警成功发现肇事车辆及嫌疑人夏某杰。

在核实夏某杰身份信息及车辆情况后,民辅警依法对其进行询问。令人意外的是,今年 68 岁的夏某杰年事已高,且存在听力障碍。面对民警询问,夏某杰通过简单口语表达:事故发生时,由于听力障碍,他完全未听到车辆碰擦的声响,也未察觉车辆发生碰撞,因此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驾车离开现场,并非故意肇事逃逸。
民辅警通过走访周边邻居、核实相关情况,确认夏某杰所述属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及事故实际情况:此次事故仅造成车辆轻微损失,无人员伤亡,且夏某杰系因特殊身体条件导致不知情驶离,不构成肇事逃逸。
考虑到夏某杰的实际情况及金某杰无伤情、损失轻微的情况,交管大队民辅警主动承担起“调解员”与“安全引导员”双重角色,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及家属沟通。
民辅警一方面向金某杰及其家属详细说明夏某杰的身体状况、事故经过及相关法律依据,解释其并非故意逃逸;另一方面耐心安抚夏某杰的情绪,在指出其无牌骑行违法行为的同时,结合其听力损伤、年事已高的实际情况,建议其优先选择公共交通等更安全的出行方式,若确需骑行,需为车辆办理合法登记手续,佩戴合格助听设备,保持低速行驶并避开复杂路况时段。
经过民辅警的耐心疏导、法理情结合的劝说及安全出行提示,金某杰及其家属充分理解了夏某杰的特殊情况,自愿放弃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书面和解协议,握手言和。夏某杰也表示接受民警建议,后续会优先选择更安全的出行方式,不再骑行无牌踏板车上路。
“执法不仅要守得住法律底线,更要揣得稳为民初心。”通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轻微交通事故虽小,但关乎群众切身利益。
此次事件的妥善处理,既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明确了无牌骑行的违法性,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充分考量了特殊群体的实际困难,通过主动提供安全出行建议、耐心调解矛盾,避免了 “一刀切” 处罚,用有温度的执法化解了潜在纠纷。
(编辑:张文静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