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上通山报道:(通讯员 齐丹丹)大家都知道,吃一堑长一智!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站起来,可偏有人屡教不改,一而再再而三挑战法律底线,三次醉驾被查,错上加错 “醉”上加罪!

2025年11月25日20时许,通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滨河路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时,发现一辆无号牌黑色两轮摩托车行驶异常,驾驶人看到执勤民警后刻意避让,形迹可疑。民警当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驾驶人叶某右见状减速靠边停车。但就在民警上前准备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叶某右下车后突然转身,试图趁民警不备逃离现场。民警迅速反应上前拦截,成功将其当场控制。


随后,民警对叶某右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 83mg/100ml。为固定证据,民警当即依法将叶某右带至通山县康泰医院抽血取样。11月27日,咸宁归真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叶某右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 114.2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经进一步调查,叶某右竟是醉驾 “屡犯”,此次已是其一年内第三次因醉驾被查处,且在下车接受检测时妄图逃跑,甚至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对其作出刑事拘留,罚款700元的处罚。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件回顾如下:
叶某右第一次醉驾:2024年12月16日,叶某右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通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查获,并依法对其作出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行政处罚,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5年1月8日,通山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叶某右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 元。
叶某右第二次醉驾:2025年7月18日21时许,驾驶证已被吊销的叶某右,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至通山县通羊镇新城大桥路段时,因醉酒操作不当撞上行人邓某畈,致其受伤。邓某畈报警后,通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迅速到场处置,发现叶某右有酒驾嫌疑,当场呼气检测结果为147mg/100ml,民警随即带叶某右至通山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样。2025 年7月19日送检后,咸宁归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液乙醇含量为 160.55mg/100ml,后经调查认定,叶某右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其行为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500元,并依法被刑事拘留。2025年8月20日,通山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叶某右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 4000 元。
短短一年时间,屡教不改,三次醉驾,次次侥幸,回回被抓。输给了酒精,也栽给了侥幸。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酒后驾车、危险重重,容不得心存一丝侥幸。
(编辑:谭茜 二审:徐唐生 终审:阮班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