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各文旅企业、广大游客朋友们: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县旅游市场环境,打击非法导游行为,杜绝强制消费现象,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现将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投诉举报方式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导游执业乱象。重点查处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伪造、涂改、冒用、租借、挂靠导游证,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未经旅行社同意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减旅游项目、压缩景区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次数、中止导游服务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诱导强制消费。重点查处以“政府补贴”“回馈客户”“旅游赠券”等为名,以欺骗、诱导、恐吓、侮辱、弃置等方式,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收受“人头费”“买团款”和回扣的违法违规行为;以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方式诱导、强迫游客消费的行为。

(三)其他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或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旅行社业务,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二、投诉举报方式

(一)投诉热线:0715-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二)举报电话

1、0715-2395168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2、0715-2365376通山县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三)电子邮箱:

575672512@qq.com

(四)举报信件地址

1、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迎宾大路27号)

2、通山县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九宫大道279号)

三、法律责任

对于被查实的导游乱象和强制消费行为,我们将依法依规对涉事人员及旅行社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同时,我们将加强旅游市场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旅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其他事项

举报人在提供线索时,请尽量详细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及具体情况,并提供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行后续核实和处理。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希望各文旅企业、广大游客朋友们能够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特此公告。


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4月14日

(编辑:阮百川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