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所有人 春暖花开,禁种铲毒正当时!

通山县禁毒办关于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深入推进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着力整治突出毒品问题,减少毒品社会危害,净化社会风气,打造和谐稳定美丽新通山,通山县禁毒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咸宁市举报毒品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线索举报通告。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提供线索并查证属实的,将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本办法所称毒品违法犯罪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决定戒毒相关措施的涉及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涉及我县辖区内的或者涉及我县的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等基本线索;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掌握;经县公安局查证属实。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应当实名当面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等方式向公安机关举报。

(一)当面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或县公安局各派出所直接举报。

(二)电话举报。举报人可通过110、18995827810(梁警官)、17886889870(刘警官)进行电话举报。

(三)信件举报。举报人可通知投送信件进行举报,来信地址:通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邮编437600。

三、举报奖励事项

(一)每举报1名新发现吸毒人员,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奖励人民币500元;每举报1名吸毒人员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执行社区戒毒的,奖励人民币500元。每举报1名吸毒人员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每举报1名实施容留他人吸毒犯罪行为人员,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每举报1名非法持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行为人员,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视情况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10000元。

(四)每举报1起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行政案件,奖励人民币500至2000元;举报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达到刑事犯罪的,奖励人民币2000至5000元。

(五)同一线索被重复举报的,奖金由最先举报人员领取。

四、法律责任

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发现,追究诬告者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通山县禁毒办负责解释。

通山县禁毒办

2025年3月19日

冬去春来 万物苏萌

在这万物复苏的季节里

除了大家熟知的植物

正在生根发芽

还有一些特殊植物

可能也在悄然生长

那就是“毒品原植物”

什么是“毒品原植物”

毒品原植物是指用来提炼、加工成海洛因、可卡因、四氢大麻酚、冰毒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植物。毒品原植物主要有罂粟、大麻、古柯树、麻黄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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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辨别“毒品原植物”

辨“毒”小妙招

有些毒品原植物

与普通植物外形相似

让人分不清

就像下面的图片

你分得清哪个是“大麻”吗?

答案揭晓

左边图片叶子圆一点是大麻

右边图片叶子尖一点是火麻

假如你还是分不清

不如试一下

这种方法

↓↓↓

①打开微信扫一扫

②镜头对准植物

待识别完成后

点击出现在页面下方的

识物结果

③查看植物信息

确认毒品原植物后

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无论什么用途

无论数量多少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一株就违法!

如发现他人违法种植、销售

请及时拨打110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