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
万万不可
酒驾是马路上的一大“杀手”
让不少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本该引以为戒
但还是有一些人心存侥幸
酒后开车上路
一直以来
通山公安交警严查酒驾不放松
但仍有驾驶人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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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将近期查获的
酒后驾车人员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3月1日19时14分许,张某敬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通山县小桥路段将行人徐某生撞倒,造成两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大队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在勘察现场时,大队民警发现当事人张某敬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让其测试,当事人张某敬拒不配合吹气,随后,大队民警将张某敬带至通山县人民医院对其进行血样提取。并于3月2日将张某敬的血液样本送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经鉴定张某敬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217.44mg/100mL,其行为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月15日19时许,谢某黑驾驶鄂A****8重型货车行至通山县大路乡山口水库路段时,与王某勇驾驶鄂L3***9二轮摩托车发生刮擦,造成王某勇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大队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勘察现场并对谢某黑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无酒精,因事故现场两轮摩托车驾驶员王某勇伤势严重被救护车带至通山县人民医院治疗。随后,大队民警来到通山县人民医院让医护人员对王某勇进行血样提取。并于2025年02月16日将王某勇的血液样本送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经鉴定王某勇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264.84mg/100mL,其行为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月21日13时许,阮某饮酒后驾驶浙J****W 小型轿车从黄沙铺镇新屋村五组出发,沿肖星线往新屋村四组方向行驶将某养殖场电闸关停,出警民警赶到现场发现阮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随后民警使用手持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阮某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115mg/100ml,随即民警将阮某带至黄沙卫生院提取血液样本送检。随后将王某勇的血液样本送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月24日,经鉴定送检阮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6.80mg/100ml,其行为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来源:通山公安
(编辑:谭茜 二审:徐唐生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