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通山公安交警持续曝光4名酒驾醉驾人员,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酒后驾车

万万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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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是马路上的一大“杀手”

让不少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本该引以为戒

但还是有一些人心存侥幸

酒后开车上路



一直以来

通山公安交警严查酒驾不放松

但仍有驾驶人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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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将近期查获的

酒后驾车人员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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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1月1日00时44分,卢某荣酒后驾驶蒙A***QD号小型客车行驶至西峰区育才路出北京大道东100米处,被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卢某荣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4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小型客车上道路行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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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16时许,袁某新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从黄沙铺镇黄沙街丁字路口出发沿通黄线往新民村方向行驶,行驶至黄沙街某服饰店门口时与阮某兴驾驶的鄂LD****0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袁某新受伤的交通事故。大队民警在现场使用手持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袁某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38mg/100ml。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2018年6月袁某新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以记12分、罚款200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袁某新的行为涉嫌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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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3月1日19时14分许,张某敬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通山县小桥路段将行人徐某生撞倒,造成两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大队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在勘察现场时,大队民警发现当事人张某敬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让其测试,当事人张某敬拒不配合吹气,随后,大队民警将张某敬带至通山县人民医院对其进行血样提取。并于3月2日将张某敬的血液样本送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经鉴定张某敬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217.44mg/100mL,其行为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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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月15日19时许,谢某黑驾驶鄂A****8重型货车行至通山县大路乡山口水库路段时,与王某勇驾驶鄂L3***9二轮摩托车发生刮擦,造成王某勇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大队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勘察现场并对谢某黑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无酒精,因事故现场两轮摩托车驾驶员王某勇伤势严重被救护车带至通山县人民医院治疗。随后,大队民警来到通山县人民医院让医护人员对王某勇进行血样提取。并于2025年02月16日将王某勇的血液样本送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经鉴定王某勇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264.84mg/100mL,其行为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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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月21日13时许,阮某饮酒后驾驶浙J****W 小型轿车从黄沙铺镇新屋村五组出发,沿肖星线往新屋村四组方向行驶将某养殖场电闸关停,出警民警赶到现场发现阮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随后民警使用手持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阮某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115mg/100ml,随即民警将阮某带至黄沙卫生院提取血液样本送检。随后将王某勇的血液样本送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月24日,经鉴定送检阮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6.80mg/100ml,其行为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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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山公安


(编辑:谭茜  二审:徐唐生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