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
《关于开展全县人社系统规范涉企执法监管
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各二级单位:
《关于开展全县人社系统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监督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9日
关于开展全县人社系统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监督工作方案
根据《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市人社系统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从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在全县人社系统开展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监督,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监督,引导全县人社系统集中排查涉企执法监管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发生问题的根源及对发展环境的危害,对问题立行立改、对制度优化完善,改进执法方式,转变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不断提升人社系统行政执法公信力,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经营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人社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正风肃纪。
二、监督重点
对2023年以来反映涉企执法监管的问题线索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着力发现和纠治以下突出问题:
(一)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问题。主要包括以罚代管,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罚款、不给票据或少给票据,利用工作之便搞搭车行为和捆绑式服务;在公共服务过程中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的问题;在实施行政审批、行政服务时,强迫企业接受垄断性、强制性的有偿服务及向服务对象违规收取费用或摊派费用。
(二)粗暴执法、过度执法、驱利性执法问题。主要包括不认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不严格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不执行文明执法要求,不听取陈述申辩、不问缘由,侵犯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在执法活动中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
(三)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拖延执行问题。主要包括不遵守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或者拖延执行,造成服务对象损失。
(四)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搞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利益输送。主要包括执法过程中同权钱交易深度勾联,渎职滥权与牟取私利交互作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利用职务影响力干预办案,以案谋私,从中攫取利益。
(五)检查频次多、内容多、主体多、标准不统一问题。主要包括不严格落实“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不规范执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机制,对该合并检查的不合并、该联合检查的不联合,对按计划完成检查且检查结果合格的事项重复检查、随意检查,执法检查过多过频,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六)小错重罚、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问题。主要包括不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不考虑违法情形,搞“一刀切”;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以罚代管、一罚了之。
(七)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相互推诿扯皮问题。主要包括执法不公开、不透明,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办理案件超时限;对待被处罚对象作风简单粗暴、态度生硬冷漠;对联合执法、职责边界不清的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八)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意见相违背、宏观政策取向不一致、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文件规定问题。主要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歧视性对待不同市场主体、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自由竞争。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人社系统涉企行政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业务股室、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全县人社系统涉企行政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监督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联络、问题线索及材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等。局机关各业务股室、二级单位负责本股室、单位涉企行政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监督工作,行政执法职能相对突出的股室、单位可结合本领域行政执法实际,有针对性制定细化方案开展整治工作。局机关纪委负责监督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监督工作开展。
四、实施步骤
全县人社系统涉企行政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监督工作自2024年12月开始,2025年6月结束。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20日前,结合实际制定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监督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范围、重点、措施和工作要求;公布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时间不少于一月,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知晓,积极支持和参与。要本着襟怀坦荡,有错即改的态度,认真进行自查,切实把自身执法工作中有悖优化发展环境的问题查实查细查准。一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按照上级要求,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发布专项整治方案,公布涉企行政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监督工作内容和投诉举报电话、邮箱(投诉举报电话:0715-2880085,邮箱:3931938330@qq.com)。二是梳理信访、投诉和新闻舆论件。对2023年以来本部门涉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的信访举报、“12345”投诉、政务服务“好差评”、媒体曝光方面进行梳理,重点通过高频投诉事项和网络舆情,检查是否涉及涉企行政执法监管突出问题。三是通过对上级交办、督办件进行自查。通过认真自查,看是否存在企业反映的执法监管突出问题。四是通过执法案卷查找。要组织执法人员对2023年以来所办涉企执法案卷进行全面检查,看法律事实是否清楚、准确、客观,看法律适用是否正确、适当,看执法程序是否规范、到位,通过“三看”,认真梳理是否存在执法监管突出问题。五是通过复议诉讼案件查找。凡是涉及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撤销案件、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以及复议诉讼裁判机关协调结案的案件,一律要认真梳理,检查是否存在执法监管突出问题。六是建立联系企业制度对口查找。要建立联系企业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口走访企业,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从中查找是否存在突出执法问题。对自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立行立改,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方案,明确时限,逐项限期整改到位。自查自纠阶段,要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
每月20日前,局机关各业务股室、二级单位将《涉企执法监管行为自查整改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纪检监察机关专项监督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重点督查阶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走访、明察暗访等形式,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要明确工作安排,对所属单位、地方自查自纠情况开展重点抽查。根据全县人社系统自查自纠具体情况,选择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对自查发现问题较少或问题零报告、群众反映较为强烈、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较多的地方,适时组织重点抽查。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全县人社系统针对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要认真开展整改,认真总结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情况,对突出问题举一反三,进行深入剖析,强化源头治理,有针对性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切实做到问题整治到位、漏洞填补到位、机制优化到位,确保整治有长效、不反弹。对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要全面调查,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依照《湖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处理。对在整治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要严肃问责,对其中的典型案例要进行曝光。
2025年6月30日前,局机关各相关股室、二级单位将工作成效统计表、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监督工作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优化发展环境要求和市纪委正风肃纪的重大举措。全县人社系统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监督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严肃性,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促进全县人社部门优化执法、规范执法,不断提升人社领域行政执法满意度。
(二)认真组织实施。全县人社系统要按照统一部署和时间安排,开展好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监督工作。要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科学安排,严格把握各阶段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明确专人、压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稳步开展、扎实推进。
(三)加强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县人社系统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和重点抽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抓好统筹协调。局机关各业务股室、二级单位要严格抓好落实,推动整治工作按预定目标推进,并按要求报送整治工作情况。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请及时报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熊亮 邓载舟
联系电话:2880085
附件:1.县人社局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涉企执法监管行为自查整改工作情况统计表
3.涉企执法监管行为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监督工作情况统计表
(实习编辑:刘熙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