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全县各社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前开展的冬季火灾集中治理“百日会战”行动,现组织开展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特公告如下: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有关规定,对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确定按照社会单位主动申报。

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2025年2月29日

申报要求:

凡符合《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附件1)的单位,均应主动向本单位所在行政辖区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备案。如单位符合界定标准未申报,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单位法律责任。

申报途径及方式:

请拟申报单位如实填写《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附件3),并将纸质盖章件报送至辖区消防救援大队或将纸质盖章扫描件发至辖区消防救援大队邮箱。

通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1月15日

(编辑:张媛  二审:徐唐生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