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全县“送温暖.献爱心”慈善募捐情况公示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 2025年度“送温暖·献爱心

慈善公开募捐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目前寒冬已至、“两节”临近,为进一步发展我县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确保困难群体温暖过冬,欢度“两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县广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慈善公开募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慈善公开募捐活动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慈善事业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的具体实践,也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现实行动,有利于营造人人关心公益、人人支持民生、人人参与慈善的氛围,确保困难群体衣食无忧、能御寒过冬。


二、活动时间

自2024年12月10日开始至2025年1月10日结束。


三、活动内容

遵循“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为便于统一安排,此次“送温暖·献爱心”慈善公开募捐活动倡导以捐款为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把工作落到实处。要把这次“送温暖·献爱心”慈善公开募捐活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抓手,作为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具体行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捐赠活动。县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捐赠活动的重大意义,广泛收集、报道党员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在慈善捐赠活动中的先进典型事迹,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捐赠热情,营造浓郁的捐赠氛围,形成全社会互帮互助的良好风尚。

(二)加强协调督查。县民政局全力做好募捐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县慈善会全面负责协调募捐工作,负责捐赠资金的接收、登记、保管、公示等工作,确保捐赠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政务督查室将对捐赠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促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县文明办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文明单位创建重要内容纳入考核。

(三)加强监督管理。本次公开募捐活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湖北省慈善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各单位捐款务必在2025年1月10日前集中存入县慈善会专户,不得擅自截留、挪作它用。全县捐赠款物及使用情况将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通报公示,并接受纪检、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捐赠款物用到实处。

接收捐赠账户名:通山县慈善会

账号:82010000000152450

开户银行:湖北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办公地点:县民政局办公楼一楼慈善会117办公室

办公电话:0715—2365729

联系人:胡蝶;

联系电话:18671599345


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6日

















(编辑:阮百川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