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使用方案
2024年2月1日至5日、2月19日至26日,通山县出现了2次历史罕见的大范围、持续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给通山县农业造成重大损失:油菜、蔬菜等越冬作物普遍受冻;部份果园因灾损失惨重,枇杷普遍冻花冻果影响产量,库区外橘橙基地因冻枝叶不同程度枯萎,严重的整个植株死亡;葡萄、猕猴桃等其他水果基地部分棚架倒塌毁损;草莓、蔬菜等保温栽培设施几乎全部不同程度垮塌损毁,棚内草莓、蔬菜等当季作物几乎全部报废;部分畜栏禽舍和水产养殖设施垮塌。灾情发生后,农业农村局成立6个督导组,第一时间到乡镇指导抗灾减灾,到现场核查、登记受灾及损失情况,及时向上报送了全县受灾损失和抗灾减灾的动态情况。
4月份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分别以鄂财农发[2024]11号和鄂农计发[2024]4号下达我县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资金41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促进在田作物生产恢复,蔬菜设施大棚、畜牧及渔业设施修复等,包括落实灾后复产关键措施、修复设施设备、购买灾后复产所需农资等。为了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救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的规定用好防灾减灾资金,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通山灾情实际和绩效目标的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受灾情况
全县油菜、蔬菜等越冬作物受灾面积11.52万亩,成灾面积4.09万亩,折算成净受灾面积1.97万亩;蔬菜、草莓、水果等设施大棚损毁1009个,面积824.18亩;葡萄、高山猕猴桃因冻雨导致棚架垮塌378亩;柑桔枝叶、树体受损和枇杷冻花冻果受灾面积2.87万亩;渔业设施大棚倒塌39个,畜栏禽舍损毁53846平方米;场房及冻库等设施垮塌、连栋温室毁损报废的受灾重、损失大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23个。
二、救灾资金分配方案
省财政厅下拨我县中央2024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抗灾减灾资金415万元,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一)保温大棚设施修复补贴资金77万元。主要是对修复毁损的大棚设施给予补贴,凡经现场核验已修复合格的,每个钢管标准棚补贴不超过1000元,即每亩钢管大棚补贴在2000元以内;每个竹木结构标准棚补贴不超过600元,即每亩竹木结构大棚补贴在1200元以内;连栋温棚依材质及结构现场评估灾后恢复生产投资后,按不高于30%的比例确定补贴额度。
(二)畜牧、水产损毁设施修复补贴资金53万元。其中:畜牧32万元、水产21万元,主要用于畜栏禽舍和水产养殖设施的修复。
(三)在田作物生产恢复补贴资金163万元。由于资金下达到县财政时已到4月中旬,以油菜为主的在田作物灾后田间管理措施已通过相关项目落实到位,再追加补贴已无必要,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联合印发的《农业防灾救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油菜灾后生产恢复资金对应用于补贴下一季的水稻生产,对水稻生产面积20亩以上的产粮大户给予相应的补贴,每亩补贴额度不超过150元。
(四)特色产业重灾户灾后恢复补贴资金122万元。主要对水果(含草莓)、蔬菜等受灾重、损失大的特色产业基地、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生产大户给予一定的补贴。经核查组现场评估核定后,按不高于灾后恢复生产投资额度30%的比例确定补贴额度。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核实灾情。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据实核实灾情,按要求据实填报相关表格,经签字盖章后上报。农业农村局要根据核实后的灾情数据和补助资金标准核算出每个受灾主体的救灾补助金额。
(二)严格落实公示制度。要按照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救灾资金的分配情况在通山政务网、云上通山等新闻媒介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受灾对象名称、受灾程度、救灾补助资金金额等信息。
(三)严格资金兑付。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要负责及时兑付到位。受灾对象为法人的,一律兑付到法人公户。根据2024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绩效考核的目标要求,我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抗灾减灾资金拨付时限为:7月上旬拨付率60%以上,10月上旬拨付率100%。
(四)确保档案资料完善。在救灾补助资金兑付过程中,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收集整理和完善好相关档案资料,包括受灾对象信息、受灾影像等资料,并及时归档留存。
(五)强化执纪问责。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切实做好面积核实及资金兑付工作,对在工作中出现的把关不严、截留挪用等违纪违规问题,由县纪委监委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编辑:阮百川 二审:唐成 终审:唐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