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要“全面提高干部现代化建设能力”。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其现代化建设能力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近年来,通山县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紧紧围绕干部队伍源头储备、理论培训、培育管理、履职担当等关键环节,打好“选育管用”组合拳,不断提升干部现代化建设能力,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抓好“源头选苗”,拓宽人才储备。一是坚持考录主渠道。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结构调整需要,通过公务员(选调生)招录、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式,每年有计划地招考、引进一批学历高、素质好、有热情、有活力的年轻干部,不断壮大我县人才蓄水池。近三年,共招录公务员277名,选调生13名,引进高层次人才161名,有效推动了全县干部队伍增量提质。二是畅通引才补充渠道。将调任、转任作为补充机关优秀专业人才的有效途径,推动干部上下左右流动起来,既能“上得来”,又能“下得去”,有效激发干部工作积极性。近年来,围绕“人岗相适”原则,转任干部45名,调任干部1名,交流到企业任职干部7名,有效促进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人员“三支队伍”正常交流,优化了全县干部队伍结构。三是加强优秀干部日常储备。突出基层和实践导向,定期开展干部队伍能力素质调查摸底工作,结合考察考核、督查调研等工作方式在一线识别优秀干部,分级分类建立干部信息数据库,重点关注、跟踪培养,为选拔任用储备“源头活水”。
二、聚焦“靶向施教”,实现精准赋能。将提升政治能力和专业素养作为公务员培训的着力点,大力实施公务员队伍能力素质提升工程。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凝心铸魂。充分发挥县委党校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采取专题培训、骨干轮训、赴外培训、线上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政治素养、理论修养和职业道德。每年举办各类培训班15期,培训干部2477人次,切实打牢干部成长的政治根基。二是聚焦能力提升,补齐短板。紧盯干部成长需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针对干部的知识空白、经验盲区和能力弱项开展精准靶向培训。同时,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通过“以老带新”、“青蓝结对”等帮带方式帮助年轻干部提升干事创业能力。2023年,全县5家新进公务员能力提升工作试点单位,结成师徒19对,通过搭建平台、多维发力、健全机制等措施,助推年轻干部跑出成长加速度。三是突出实践锻炼,担当作为。采取“上派下挂”、交流任职等方式,将政治素质过硬、有发展潜力的干部放到急难一线、吃劲岗位,加强实践摔打磨练,近三年,先后选派9名干部到省、市相关部门挂职锻炼,13名选调生到村任职,在实践锻炼中提升政治定力和能力本领,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三、坚持“严管厚爱”,全力保驾护航。一是抓实抓细日常监管。坚持抓早抓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发现问题及时规范纠正。拓宽监督领域,把工作圈和社交圈、“八小时内”和“八小时外”贯通起来,做到监督全覆盖。完善和用好干部监督工作联席制度,整合各方力量,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对干部严在日常、管在平时、抓在源头。二是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形成了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从制度规章上,把干部的个人切身利益融入到考核工作的全过程,坚持考用结合,对考核优秀的,优先考虑提拔使用和晋升职级。通过督促落实奖惩制度,做到奖优罚劣,树立正确的干事创业导向,真正彰显考核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三是深化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做好巡视巡查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健全完善选人用人问题整改指导把关和督促落实机制,持续抓好巡视整改和整改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四、强化“关心关爱”,激励担当作为。一是用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充分发挥公务员职务职级“双通道”优势,科学制定职级职数使用规划,坚持“好干部”标准和重实绩导向,注重将职级数向急难险重任务及重点工作一线倾斜,优先晋升敢担当、善作为的优秀干部,不断激励广大公务员担当作为。近三年,全县共晋升四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以上25人,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206人,二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70人,三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135人,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74人。二是真诚关爱干部。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工资、津贴补贴政策,高效及时开展各项津贴补贴、绩效奖金审批及发放工作,有效保障干部工资福利待遇。推动落实带薪休假、健康体检、表彰奖励等政策措施,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关心关爱,推动政策待遇向基层一线倾斜,持续开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积极营造更加有利于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三是选树先进典型。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努力打造先进典型,引导全县广大干部在躬身为民服务中擦亮人民公仆底色。2022年9月,我县大路乡党委书记焦德胜同志和通山县民政局分别被授予第四届湖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邓莉)
(编辑:张洁 二审:唐成 终审: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