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筑牢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坚固防线

党费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的建设中重要的一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近年来,通山县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党费管理,通过深查细问实改,在党费“收、管、用”三个方面持续发力,不断完善制度机制,确保党费管理工作常态化、精准化、规范化。

采取“两个”措施强化业务打基础。组织集中培训。今年上半年县直单位举办全县机关党务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班共计2次,基层党委共开展社区小区干部履职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村“一肩挑”干部示范培训班共计28次,围绕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内容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进行专题辅导,夯实工作基础,提升党费管理水平。基层党组织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向党员讲解党费收缴比例、基数、程序等内容,强调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加强党员党性教育。搭建交流平台。一方面,设置党建沙龙,依托党建工作“月月谈”活动载体,每月组织各乡镇组织委员开展工作座谈会,共同研究探讨,从党费使用管理文件规定、存在问题、整改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解读,并对党费使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现场解答。另一方面,组建专题党建小组,对党员基数大的党支部开展上门指导,开展相关座谈,针对问题一一反馈,并定期展开“回头看”。

建立“三项”制度规范程序严收缴。建立支部核对、党(工)委复核制度。严格按照党费收缴规定比例和标准,压实责任,由支部核对、党(工)委复核,精准核定每名党员交纳党费标准,且每年定期对应缴党费重新进行精准测算,动态管理,填写《年度党员党费收缴标准核定表》,由县委组织部核定备案,严防任意少缴党费、漏缴党费现象的发生。建立按月交纳、半年上缴制度。明确党费缴纳时间,将交纳党费作为每月主题党日固定动作,设定“生物钟”,每半年各基层党(工)委足额上缴至党费专户,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程序。建立专人负责、规范登记制度。建立党费电子化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好党费收缴的明细账目,收据存根、有关凭证,并按财务规定归档妥善保管。制作并下发各类党费管理统计表格和党费证,做到党员交纳有登记、支部上缴有凭证、党(工)委收缴有收据,不断提升党费缴纳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提升“四个”质效优化机制促管理。灵活方式提升收缴质效。拓宽缴纳渠道,转变单一现金收取方式,灵活采用现金征缴+网上征缴相结合收取形式,支持外出流动党员、农村党员通过微信支付、支付宝、复兴壹号等线上方式向所在党组织缴纳党费,对行动不便的老党员采取上门收缴等方式,同时,采取电话、微信等方式对部分未按时缴纳党费的党员提醒教育,引导其按时完成党员义务。明确用途提升使用质效。严把党费使用5项基本用途、6个具体项目,坚决做到先审核、后使用,所有党费支出由组织部部务会集体讨论研究,严格专款专用。注重发挥党费传递组织温暖、解决实际困难、凝聚党心民心的重要作用,面对重大突发事件,视情况给予党费补助;利用“元旦”“春节”“七一”等节点组织开展慰问,不断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及党员归属感。全面公开提升监督质效。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根据党内公开相关工作要求,2024年9月23日至30日将县管党费收支情况在县政务内网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党费收缴工作公开透明。采取支部主题党日等方式向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公示,推动落实党费管理基本制度,促使党费工作进一步严格规范。开展党费自查提升管理质效。委托县财政局对县管党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严格按照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清查党员是否按规定的基数和比例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基层党组织是否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上缴党费;党费用途以及拨付流程是否符合规范等,针对12个乡镇自查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强化“五个”素质提升成效守防线。提升业务素质。提高基层党务工作者的业务知识水平,通过开展相关业务增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责任意识,促进全县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进一步制度化。增强廉政素质。党费缴纳管理的规范化、透明化有助于加强党的廉政建设,提高党组织的公信力和凝聚力,对党费缴纳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确保党费的专款专用,避免党费被挪用或滥用;同时还定期开展对党费管理专员的检查,通过加强党费管理,严格守住思想关。增强科学素质。合理科学地使用党费,让有限的党费发挥最大的效能,保障基层党组织生活的规范正常开展,也体现了党组织对困难党员生活的关心和照顾,拉近了党组织、党员与群众的距离,切实增强党的凝聚力与号召力。增强保密素质。党费收支情况属工作秘密,要确保不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等传播使用和对外发布,对发生失密泄密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强化责任素质。全面压实县委组织部的指导责任、各级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的直接责任、广大党员的参与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党费管理制度。(胡冬)

(编辑:张洁  二审:唐成  终审: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