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通山报道:为办好群众身边实事,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根据市卫健委《关于开展2024年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通山县妇幼保健院积极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费用负担。
一、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实现互认,以避免重复检查和浪费资源。也就是说,您在这家医院做的检查检验,到另一家医院看病时,医生也认为这个检查检验结果,不需要再重复做一遍。
二、互认项目
根据《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三、互认范围
1.在检查检验报告单和图像、胶片的右上方标注“鄂 HR”“咸宁HR”或“★”等互认标识予以认可。
2.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之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符合条件的检查检验项目实现互认共享。
3.医共体、医联体内下级医疗机构认可上级医疗机构。
4.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对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属于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原则上应予以认可。
四、哪些情况不能进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出现以下情况,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6.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7.医学影像学检查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
8.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五、工作成效
通山县妇幼保健院开展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该医院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通过实施检验结果互认,有效避免了患者在不同医疗机构间进行重复检验,节省了医疗资源近5万元,又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同时,医院还建立了完善的互认机制,确保检验结果的质量和安全性。通过信息接口项目的采购和实施,医院实现了临床互认上传登记、查询患者近期检验报告等功能,提高了医疗服务的便捷性和效率。此外,通山县妇幼保健院还加强了与同级医疗机构和上级医疗机构的协作,推动了医疗资源的共享和交流。这些举措不仅提升了医院的整体医疗服务水平,还为患者提供了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编辑:张洁 二审:唐成 终审: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