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热线第九十四期】通山县民政局嘉宾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以案说法,举案普法。权威解读,服务民生。大家好,欢迎收听、收看FM99.3通山之声大型普法直播访谈栏目《法治热线》。我是本期节目的主持人克胜。我们的节目直播时间为周四下午的五点至五点半。欢迎大家在节目期间拨打热线电话0715—2390993参与到我们的节目中来,同时也可以下载“云上通山”手机客户端在线同步收听收看。

主持人:

今天做客我们直播间的嘉宾是通山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负责人刘晶、县民政局办公室干部何军肇。首先请嘉宾跟我们栏目的听众、网友打个招呼。

嘉宾 刘晶:

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来自县民政局的刘晶,很高兴今天做客法治热线,和大家一起探讨、学习有关法律知识。

嘉宾 何军肇:

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来自县民政局的何军肇。

主持人:

今天县民政局的嘉宾跟我们讨论学习的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先请刘晶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嘉宾 刘晶:

《殡葬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制定的一项行政法规,旨在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该条例于1997年7月11日由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1997年7月2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该条例进行了相应的修正。

主持人: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什么?

嘉宾 刘晶: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主持人:

对殡葬服务单位有哪些管理规定?

嘉宾 何军肇: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殡葬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并将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服务场所公示。提供服务应当与丧事承办人签订合同,收费应当出具合法票据。不得以任何形式误导、捆绑或者强制提供服务,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

主持人:

殡葬服务收费有哪些规定?

嘉宾 何军肇:

殡葬服务收费实行分类定价管理。基本殡仪服务收费和公益性公墓墓葬费、公墓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殡仪延伸服务费、经营性公墓墓葬费以及其他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主持人:

什么是殡葬改革?

嘉宾 何军肇:

殡葬改革是一项深刻的社会改革,其主要内容是:积极推行火葬,其实质是改变遗体处理、安葬的方式。

破除丧事中搞封建迷信的陋习,提倡厚养薄葬,节俭办丧事,反对大操大办,改革丧事的传统陋习。火葬是殡葬改革的方向。提倡火葬,逐步限制土葬,最终完全用火葬代替土葬。在暂时还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方,本着有利于发展生产建设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统一规划土葬用地,以乡或自然村为单位,利用荒山瘠地建立公墓。提倡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葬法。改革旧的殡葬礼俗,改革的目的是破除看风水、选坟地、搭灵棚、烧香化纸、收送挽幛等迷信和铺张浪费现象,大力提倡文明、俭朴、节约办丧事的殡葬礼俗。

主持人:

通山县有哪些火葬区和土葬区?

嘉宾 何军肇: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咸宁市火葬区范围的批复(鄂政函〔2020〕79号)规定,通山县以通羊镇新城社区、马槽桥社区等18个社区和郑家坪村、黄金嘴村、新塘下村等114个村(组)划为火葬区,部分村湾、组划为土葬区。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在实行火葬的地区,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

主持人:

通山县有什么惠民殡葬政策?

嘉宾 刘晶:

我们通山县从今年5月份开始,已经实施的惠民殡葬政策有:

1.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通山县域内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含冷藏、冷冻保存)、平板炉遗体火化(含骨灰装整)、骨灰寄存(三个月内),以上费用全部减免。

2.节地生态安葬奖补:主要采用花坛葬、树葬、草坪葬、壁葬、一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内安放3个及以上骨灰和不保留骨灰(逝者家属自愿将骨灰交殡葬服务机构统一按不保留骨灰方式进行处置)等节地生态葬的,每例奖补2000元。

主持人:

惠民殡葬政策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嘉宾 何军肇:

(一)惠民殡葬办理程序。为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城乡居民遗体四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在县殡葬管理所申请,据实填写《通山县城乡居民遗体四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人及逝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免费金额直接在居民办丧总费用中予以减免。无名尸体火化费用由县殡葬管理所凭相关票据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允许火化证明,经县民政局核实由县财政局拨付。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理程序。减免方式:选择了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通山县户籍逝者的家属(指逝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直接到县殡葬管理所进行奖补申领。

申办流程:符合奖补条件的逝者家属(指逝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需持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殡葬管理所领取并填写《通山县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审批表》,由县殡葬管理所上报县民政局集中审批汇总申报奖补,县民政局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核通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减免发放。

主持人:

什么是节地生态安葬?

嘉宾 刘晶:

节地生态安葬,就是采用树葬、草坪葬、花坛葬、壁葬、海葬、平地深埋不留坟头、格位存放等不占或者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

主持人:

对于建造坟墓,有相关地理区域要求吗?

嘉宾 何军肇: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第二十条还规定了违反规定的处理:“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主持人:

民政部门对哪些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呢?

嘉宾 刘晶: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规定,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规定,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规定,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

好的听众朋友们,由于时间关系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再次感谢县民政局两位嘉宾的分享,也感谢听众朋友们的关注与收听,我们下期再见。

(编辑:阮百川  二审:徐唐生  终审:唐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