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2日,我局在通山县竹林路19-3号(韵达快递)分拣点查获的卷烟,已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3003151)。
请物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 通山县烟草专卖局(地址:湖北省通山县九宫大道395号)联系人:阮志勇联系电话:0715-2361810)接受调查处理。若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我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涉案烟草专卖品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印 章)
2024年6月22日
(编辑:谭茜 二审:唐尚伟 终审:唐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