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安邦,重在基层;管党治党,重在基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要求“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为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直接影响党的凝聚力、基层政权建设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必须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要鲜明树立大抓基层的导向,更加注重强基固本,围绕“抓思想、抓队伍、抓发展、抓治理、抓制度”五条主线,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在学习中提升认识,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要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第一要务,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道路、政治原则、政治纪律等各个方面下功夫,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增强阵地意识和斗争精神,确保政治定位不偏、政治功能不虚、战斗堡垒不弱,让党的旗帜在每个基层阵地高高飘扬。
坚持增强本领发挥作用强队伍。基层党员干部是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者和执行者,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最后一公里”。要注重提升基层党员干部能力素质,积极发挥“领头羊”的带头作用,推动村(社区)“换面貌、展新气”。无数事实表明,一个好的基层党组织,往往好就好在有个好的书记。要坚持把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以选优、训强、管好基层党组织书记为重点,建设一支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基层干部队伍。选拔基层党组织书记时,要重点从党性强、作风好的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党员中选拔。同时,坚持对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定期培训,重点以发展现代农业、壮大集体经济、建设美丽乡村、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等为内容,着力培养创业型、致富型、管理型的新型农村干部队伍,努力培育基层党组织“领头雁”,为推进基层各项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坚持党建引领资源下沉促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要坚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加快重点项目向农村集聚、政策资金向农村倾斜、产业发展向农村聚焦。坚持党建引领。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推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因地制宜探索多样化发展途径。探索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经营绩效挂与村干部奖励报酬挂钩机制,激发村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内生动力。建立横向资源配置机制,对地域相邻、资源互补、产业相似等条件的村,探索村级集体经济跨地域联动发展,可成立联合党委,实现村集体间共同运营产业、共享发展红利。注重资源整合。推动资源、服务、平台下沉至村一级,整合资金、土地、人才等资源,建强村企特色产业,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能,就近带动村民就业;做活社区经济,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大力推广社区领办物业公司、日间照料、托育服务等,实现“造血自转”,全面提升服务群众水平。
坚持协调联动共建共享抓治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要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在建强组织、凝聚合力、服务群众等方面持续发力用力,不断提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效能。建强基层党组织。坚持严密党的组织体系,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持续延伸到基层治理前沿;不断拓宽、夯实党的组织根基,让基层党支部成为主心骨,让党员成为领头羊,让各方力量成为生力军,形成治理大联动格局。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发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探索建立“星空夜话”“屋场连心会”居民议事会等有效机制,畅通群众利益表达,发挥党员干部在基层治理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努力破解惠民政策“落不细”、为民服务“跟不上”、群众意见“上不来”等问题。完善基层治理平台。深化党群服务中心迭代升级,增强服务党员群众的功能,积极推动“民本”“和为贵”等传统文化融入基层治理;完善网格化建设,按照便于服务管理原则合理划分网格,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服务管理体系;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智慧社区平台建设,推动服务群众更精准更高效。
坚持以党内法规强化制度保障。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最可靠、最有效、最持久的治党方式。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我们党仍然面临“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四个不纯”的现实挑战,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创新基层组织运行机制,推进党支部建设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严格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贯彻党章和党内法规组织生活制度要求,切实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要强化廉政教育、警示教育、道德教育,全面建设廉洁文化,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形成把纪律规矩始终挺在前面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严格落实党建责任制度和党内生活监督制度,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必须要有有效的监督并根据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置反馈,以不断强化制度的威慑。(丁礼庭)
(编辑:张洁 二审:唐成 终审:唐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