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热线第九十三期】通山县司法局嘉宾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以案说法,举案普法。权威解读,服务民生。大家好,欢迎收听、收看FM99.3通山之声大型普法直播访谈栏目《法治热线》。我是本期节目的主持人克胜。我们的节目直播时间为周四下午的五点至五点半。欢迎大家在节目期间拨打热线电话0715—2390993参与到我们的节目中来,同时也可以下载“云上通山”手机客户端在线同步收听。

主持人:黄克胜

今天做客我们直播间的嘉宾是通山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俊,律师工作股负责人郑川,咸宁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玉絜律师事务所主任吉新佳。首先请三位嘉宾跟听友、网友打个招呼。

嘉宾:通山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俊

主持人好,广大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通山县司法局的陈俊,很高兴做客《法治热线》栏目,和大家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结合具体案件,深入剖析法律咨询市场的乱象,同时为大家提供权威、实用指南。

嘉宾:通山县司法局律师工作股负责人郑川

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通山县司法局郑川,很高兴做客《法治热线》栏目。

嘉宾:咸宁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玉絜律师事务所主任吉新佳

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玉絜律师事务所的吉新佳,很高兴做客《法治热线》栏目。

主持人:黄克胜

三位嘉宾,你们好!近年来,随着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长,法律咨询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并以法律服务供给者身份进入法律服务市场。然而,一些法律咨询公司冒充律师事务所或“越界”从事律师业务,虚假承诺,误导欺诈群众,严重影响了法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请给大家具体讲解下和大家平时息息相关的,一不小心就会被骗的案例。

嘉宾:咸宁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玉絜律师事务所主任吉新佳

好的。今年4月,武汉一家法律咨询公司的开业宣传视频引发网络关注。视频显示,在锣鼓喧天声中,一群腰鼓队成员高喊着他们的开业口号“开张大吉!劳动仲裁,找我就来!民事诉讼,保你胜诉!”。门店招牌上写着“法律电商·七天无理由退款线下服务中心”等字样。据相关报道,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市场监管所在接到相关线索后,迅速联合辖区司法所对涉事门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过实地走访,工作人员发现这家店就开在司法所的旁边,门店对面还是一家派出所。该店的招牌上写着“法律电商·七天无理由退款线下服务中心”,店内的宣传单上也印制着“中国公安部官方认证”,主营民事诉讼、劳动仲裁、起草法律文书等业务。然而,经过调查,工作人员发现,该店仅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未取得相关法律服务的执业资格。没有执业资格却还是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对于该店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司法部门现场责令其拆除违法照片,下架违法的广告宣传单,并将对他们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嘉宾:通山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俊

6月初,南昌东湖刑侦大队民警发现,辖区某写字楼内的“江西××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网络上发布了大量广告引流相关客户群体,声称可以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维权追债等,这立刻引起了民警的警觉。随后刑侦大队抓捕组雷霆出击,成功捣毁该电信网络诈骗窝点,抓获该公司人员60余人,当场缴获电脑、手机、诈骗话术本等大量作案工具。据查,该公司“客服”先通过网络收集“意向客户”信息,再拨打电话、添加微信,询问客户债务纠纷情况,声称本公司为全国连锁的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经验丰富、实力雄厚,“不经意间”还露出了一墙的“锦旗”。“律师”再列举帮助客户追回债务的事例,获取客户信任后,以收取委托费、诉讼费、咨询费等方式实施诈骗。

主持人:黄克胜

上述两个案例都是法律咨询公司,那么什么是法律咨询公司呢?

嘉宾:通山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俊

法律咨询公司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颁发营业执照并监管的企业,只能提供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的法律咨询服务。这里的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

主持人:黄克胜

第一个案例中该公司未取得相关法律服务的执业资格却还是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那法律上关于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如何定性的呢?

嘉宾:咸宁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玉絜律师事务所主任吉新佳

《律师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嘉宾:通山县司法局律师工作股负责人郑川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二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第二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担任法律顾问;(二)代理参加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三)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四)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五)解答法律咨询;(六)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嘉宾:通山县司法局律师工作股负责人郑川

我在这强调一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都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执业证,此证是获准从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的唯一合法证件。

主持人:黄克胜

请问有没有冒充“律师”参与法院诉讼,侵害群众利益的案子呢?

嘉宾:咸宁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玉絜律师事务所主任吉新佳

有这样的案例,我举两个例子。第一个:原告熊某某与被告李某劳务合同纠纷案,原告起诉被告要求偿还劳务费6000元及律师服务费1600元。案件到法院后,原告熊某某陈述其通过网络平台找到了自称“律师”的专业人员,该“律师”称支付200元可帮忙解决纠纷,原告支付200元后被通知草拟诉状、整理证据需成本800元,在支付800元后又被通知若立案需再次支付600元。期间该“律师”为让原告尽快付款,明确表明该笔“律师费服务费”可向被告主张。庭审结束后,原告也向承办法官透露,该名“律师”在立案通过后,再也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第二个:原告钟某某与被告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起诉被告要求偿还借款3500元。案件到法院后,原告钟某某陈述其通过网络平台咨询该案,后委托该平台上的专业法律人士代为拟制诉状、网上立案,共支付1500元法律服务费。在案件审查中,法院工作人员发现代为拟制的诉状法律关系混乱,提交的证据也存在较大瑕疵,诉讼风险较高。

主持人:黄克胜

像委托这种平台找的律师,就是不靠谱的。那对于这种民事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说,怎样来规避这种被“律师”骗的风险呢?

嘉宾:通山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俊

对于一些简单民事案件来说,当事人委托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代写诉状、代理网上立案也是可行的,毕竟能够节省一些时间和金钱。但在选择法律咨询服务的过程中存在大量套路和风险。因此,当事人在选择时应正确识别、注意以下事项:1、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均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证,盖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公章,附有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个人照片、所属执业机构、执业证号等信息。2、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信息,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及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网站均可查询。3、聘请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时,应与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同时由该机构统一收取费用、开具票据,并指派代理人。4、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是不得在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中任职的,也不会承诺百分百胜诉。5、若案件疑难复杂且证据较多,或存在其他不宜网络沟通的情况,建议线下面谈。6、法院对是否有代理人的案件不会区别对待,广大群众在遇到纠纷时,可以亲自参加诉讼。若需要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获取法律服务,应在正规机构中选择诉讼代理人或委托正规机构提供法律服务,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主持人:黄克胜

好的,三位嘉宾用真实发生的案例来为我们讲解了法律咨询公司常见的市场乱象行为,为我们避免陷入法律咨询“坑”提供了浅显易懂、深入浅出的建议,感谢三位嘉宾的交流分享。由于时间的关系,本期节目到这里就要结束了,感谢各位听众朋友的关注和收听,我们下期再见。


(编辑:张媛  二审:唐成  终审:唐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