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成立通山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构建“严”“大”“快”“同”知识产权保护架构,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任务措施及责任分工》(咸办发〔2021〕2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县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任务措施及责任分工》(通办发〔2021〕7号)文件精神,县局研究决定在全县15个市场监管所同步挂牌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打通知识产权服务下沉前移“最后一公里”,实现市、县、乡三级全覆盖。

依据《通山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一站式”和纠纷处理“直通车”服务,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投诉举报,严厉打击知识产权假冒仿冒或侵权行为,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信息检索及综合服务,开展知识产权法规政策宣传及培训。

附件:

1.通山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信息表

2.《通山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

通山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任务措施及责任分工》(咸办发〔2021〕2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县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任务措施及责任分工》(通办发〔2021〕7号)部署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统筹布局,业务上指导督导保护站相关工作,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工作站的日常工作运行。

第三条  工作站将承接政策贯宣和服务联络工作,重点匹配本地产业聚集态势、企业突出需求和现有治理资源,循序渐进打造基层知识产权保护“一地一品”,通过以点带面整体推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第四条  工作站的建设坚持“县乡联动、部门协作、差异发展、协同推进”原则,面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与综合服务,对重点园区和企业,鼓励会同公检法等有关部门联合予以支持。

第五条  工作站的名称、标识和形象设计由县局统一设定。工作站的名称一般为“通山县+(机构名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第六条  工作站基本职责:

(一)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在人员培训、宣传、信息交流等软环境建设中的独特作用通过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广泛提高所在区域、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维权技能,推动区域、行业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发展和业务合作交流。

(二)知识产权工作业务指导。为工作站所在区域、行业服务对象提供知识产权检索信息服务、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等业务指导;常态化搜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和困难,报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集中统一研究对策,优化政策措施。

(三)协助辖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工作。工作站依托业界实务专家组织进行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依托专业服务机构为所在区域、行业、企业提供及时、专业、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协助提升辖区发明专利数量与质量提升,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技术项目校企合作等转移转化工作。

(四)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知识产权工作。

第七条  县局对工作站运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通过组织工作站年度工作总结等形式开展工作交流。

第八条  各市场监管所在法律、政策许可范围内对工作站及其工作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支持。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