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通山县金融机构动产押品的跟踪和监控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推动金融机构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加强监控管理,提高动产押品风险防控能力,特提出工作意见。
一、遵循原则
(一)诚信抵押操作。动产质押监控管理,是指以动产质押为基础,通过监控机构对动产进行监控,加强质押物的风险防控,动产质押监控业务操作应遵循“诚实、公平、守信、有效”的原则。
(二)科技赋能监控。金融机构积极运用物联网、电子网栏、生物识别等手段,实现动产押品的智能感知、识别、定位、跟踪和监控。
二、跟踪监测
(一)加强押品资产管理。动产质押监控包括动产贷款前、贷款授信后的质押监控。企业在申请动产质押贷款前,应向监控机构提交相应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质押物信息、抵押权证明等。监控机构应对所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企业的资质,并对质押物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监控机构应与企业签订动产质押监控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规定质押物的使用要求与用途。
(二)加强押品管理。金融机构在签订动产质押监控协议后,应对质押物进行登记、封存,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工作,确保质押物的安全,质押物的价值应根据公正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确定,监控机构应与评估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加强监测和监控。要督促贷款企业运用物联网、电子围栏、生物识别等手段,加强动产押品的智能感知、定位、跟踪和监控,定期提供质押物的使用情况和价值变动情况的报告,精准掌控押品动态状况。
三、风险分析评价
(一)开展押品风险评估。贷款机构要定期运用企业提供的监测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押品运用物联网、电子网栏、生物识别等手段监控情况,定期核实贷款使用情况和质押物价值,向贷款机构提供监控报告。一旦发现质押物的价值下降或出现其他风险情况,贷款企业应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加强风险状况评估。动产押品监控业务涉及到监控机构、贷款机构和申请企业三方,各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建立风险防控制度,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的制定,确保质押物的安全和贷款的风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