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山县推动开展动产权利融资的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发展动产融资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全县中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推动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以动产和权利为主的企业资产结构实际与以不动产为主的银行担保融资现状之间的错配矛盾,盘活企业动产和权利,缓解融资难问题。

——坚持创新驱动、科技赋能。把创新作为引领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的第一动力,强化金融科技创新要用,推动业务理念、机制、流程、模式重塑,切实提升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质效。

——坚持分类施策、规范发展。根据不同种类动产和权利融资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特征,优化贷款“三查”方式方法,明确业务相关方权利义务,构建各方规范协作、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

——坚持防控风险、守住底线。强化动产和权利融资全链条风险管控,完善登记、管理、处置流程,加强资金流、物流、商流、信息流等交叉验证,确保押品可控、业务风险可控。

二、工作措施

(一)积极拓展押品范畴。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和风险控制能力,将符合押品条件的动产和权利纳入押品目录,包括交通运输工具、生产设备、活体、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以及现有的和将有的要收账款、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货权等权利。

(二)要深挖动产和权利融资支持潜力。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不同信贷主体需求,不断改进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开发各类融资产品,合理降低对不动产担保的依赖,提升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质效;推广农机具、农用车、农副产品以及牲畜、水产品等活体担保融资,积极稳妥开展动产抵押贷款,服务乡村振兴;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三)加强动产和权利融资差异化管理。鼓励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动产和权利融资分类管理制度,配置专项额度,提高风险容忍度,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度提高抵质押率上限。

(四)要优化商品和货权融资业务。大力支持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融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普通电子仓单融资。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使用具有较强价值保障、较好流通性和变现能力的大宗商品作为押品开展动产融资,探索开展浮动担保、最高额担保、未来货权担保等多种形式的动产融资业务。

(五)积极开展特色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真实交易背景,积极使用商业汇票等建立质押资产池,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发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等多种形式融资服务。鼓励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企业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打包组合提供融资,审慎探索地理标志为知识产权质押物的可行性。

(六)强化动产和权利价值评估。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动产和权利价值评估管理,通过购销合同、发票、报关单、商检证明、市场交易价格等与估值相关的多维度信息,验证评估结果的合理性。逐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内部评估体系,加强资产评估能力建设。支持依法合规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与各类交易平台、电商平台等合作,积累动产历史交易价格信息。对价格波动较大的押品要适当提高重估频率,有活跃交易市场的要盯市估值,有条件的可设置最低价值预警并采取相要措施。

(七)认真落实质押登记公示要求。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中要依法依规进行登记公示,要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登记。对在统一登记范围之外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抵押,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等办理好登记手续,在协商一致前提下,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采用标签、刻印、数字信息等辅助手段,增强质押公示效用。

(八)积极拓展动产处置变现渠道。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选择动产押品的处置时机和方式,探索动产押品快速处置机制。合理评估处置机构动产处置能力,与具备条件的交易市场、行业协会、电商平台、连锁商超等对接建立合作机制,创新处置方式,拓宽处置渠道。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风险防范责任。金融监管部门要根据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特点,给予更准确的风险判断和认定,推动全县金融机构动产融资相关又好又快发展。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在贷款合同签署前及放款前等重要节点、押品监管等重点环节加强风险防控。

(二)加强部门协作。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优化动产和权利融资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合作,支持动产和权利评估、物流仓储等配套行业规范发展,推进信息共享平台等配套设施建设。

(三)总结交流经验做法。全县各金融机构要主动作为,组织开展行业经验交流,及时总结提炼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的良好做法、典型经验和创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加以宣传推广,不断提升全县金融机构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