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人,这些车辆逾期未处理将强制报废

关于对逾期未接受处理交通违法

暂扣车辆进行报废处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以下256台逾期未接受处理交通违法暂扣车辆的信息予以公告,请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到我队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报废。

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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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山公安

(编辑:张媛  二审:徐唐生  终审:唐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