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国庆节期间价格
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4年国庆节临近,人员流动频繁,旅游、购物消费进入高峰期,为优化节日消费环境,保障市场秩序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向全县各类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信原则,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相关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虚假标价、模糊标价,不得以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
各农贸市场、商超等食品经营者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组织货源,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落实保供稳价各项措施,保障粮、油、肉、禽、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所需,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
住宿、餐饮、停车、交通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价格、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各旅游景区景点要在售票或服务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不得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捆绑收费,限制消费者选择权;不得强制代收保险费。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车辆停放等服务场所,严禁欺客、宰客。
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测管控工作,发现平台内经营者有违码标价或价格欺诈行为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线上经营者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和算法、数据等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价格和竞争行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节日期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强制捆绑销售、强制服务并收费等各类违法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5日
(编辑:阮百川 二审:唐成 终审:唐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