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热线第八十七期】中共通山县委网信办谈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以案说法,举案普法。权威解读,服务民生。大家好,欢迎收听、收看FM99.3通山之声大型普法直播访谈栏目《法治热线》。我是本期节目的主持人克胜。我们的节目直播时间为周四下午的五点至五点半。欢迎大家在节目期间拨打热线电话0715—2390993参与到我们的节目中来,同时也可以下载云上通山手机客户端在线同步收听收看。

主持人:黄克胜

今天做客我们直播间的嘉宾是中共通山县委网信办负责人吴涛,通山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心主任张子政。首先请两位嘉宾跟听友、网友打个招呼。

嘉宾:通山县委网信办负责人吴涛

主持人好,广大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通山县委网信办的吴涛,很高兴做客《法治热线》栏目,和大家一起探讨、学习《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有关知识。

嘉宾:通山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心主任张子政

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通山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心的张子政,很高兴做客《法治热线》栏目,和大家交流学习《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知识。

主持人:黄克胜

嘉宾,你好!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出台背景。

嘉宾:通山县委网信办负责人吴涛

好的主持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特别是移动互联网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开始接触和使用互联网。据统计,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已突破2亿。互联网在拓展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例如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意识、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被滥采滥用以及一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方面问题,亟待通过立法加以制度性解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多次提出要制定《条例》,国务院也多次将制定《条例》列入立法工作计划。2023年9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成长成才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为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主持人:黄克胜

《条例》中涉及到哪些内容呢?

嘉宾:通山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心主任张子政

《条例》中主要涉及4个方面。

1.明确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原则和目标

《条例》强调了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同时,提出了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防范网络欺凌等具体内容。

2.规定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相应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包括设置未成年人模式、采取技术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时长和消费、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等。

3.强化了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

网信、教育、公安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对网络产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突出了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教育引导作用

家庭、学校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能力。社会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的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主持人:黄克胜

在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促进方面,《条例》主要作了哪些制度规定?

嘉宾:通山县委网信办负责人吴涛

随着网络日益成为未成年人获取知识的重要渠道,网络素养促进也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要课题。《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基础上,一是明确国务院教育部门会同国家网信部门制定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测评指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改善未成年人上网条件。二是明确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三是规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以及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应当具有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功能。四是针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提出了定期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未成年人专区、制定专门的平台规则等要求。

主持人:黄克胜

电子产品在未成年人群体中使用日益呈现低龄化、高频化,加之未成年人热衷于在网络上开展社交、娱乐活动,期间会接触大量纷杂的网络信息。请问针对网络信息内容,《条例》中都有哪些鼓励、支持和禁止性的规定?

嘉宾:通山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心主任张子政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未成年人家国情怀和良好品德,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等的网络信息,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清朗网络空间和良好网络生态。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残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网络信息。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保存遭受网络欺凌记录、行使通知权利的功能、渠道,提供便利未成年人设置屏蔽陌生用户、本人发布信息可见范围、禁止转载或者评论本人发布信息、禁止向本人发送信息等网络欺凌信息防护选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欺凌信息特征库,优化相关算法模型,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网络欺凌信息的识别监测。

主持人:黄克胜

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方面,《条例》主要作了哪些制度规定?

嘉宾:通山县委网信办负责人吴涛

《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一是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网络直播发布者真实身份信息动态核验机制。二是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可以请求行使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权利,拒绝请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是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私密信息或者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的个人信息中涉及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四是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工作人员访问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经过相关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管理人员审批,记录访问情况,并采取技术措施,避免违法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主持人:黄克胜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为未成年人提供信息和服务的同时,也容易使一些未成年人沉迷于虚幻的网络世界里不能自拔。请问怎样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嘉宾:通山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心主任张子政

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从事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预防和干预活动的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的指导和培训,提高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对于有沉迷网络倾向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指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关注未成年人上网情况以及相关生理状况、心理状况、行为习惯,防范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及时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功能和规则,并每年向社会公布防沉迷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的特点,坚持融合、友好、实用、有效的原则,设置未成年人模式,在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并以醒目便捷的方式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主持人:黄克胜

对于未成年人在网络上非理性消费的问题,《条例》如何予以制度应对?

嘉宾:通山县委网信办负责人吴涛

《条例》立足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支持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一是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的特点,坚持融合、友好、实用、有效的原则,设置未成年人模式,以醒目便捷的方式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二是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三是规定国家新闻出版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消费上限等管理规定。

主持人:黄克胜

好的,感谢两位嘉宾的交流分享。互联网是传播文化、弘扬正能量的重要载体,全社会都应携起手来,为广大网民特别是未成年人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由于时间的关系,本期节目到这里就要结束了,感谢各位听众朋友的关注和收听,我们下期再见。

(实习编辑:刘熙  二审:唐成   终审:唐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