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通山县城乡一体化公交车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获得感,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有关规定,经通山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就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通山县公交车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4年9月13日起实施。
二、适用范围
凭“优待证”可免费乘坐通山县奔阳运输有限公司经营的县内所有公交车辆。
三、优待对象
全国范围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以下简称优待对象)。
四、乘车方式
1.持证人需携带本人的优待证。
2.上车时主动出示优待证,经驾驶员或工作人员核验后,即可免费乘车。
五、注意事项
1.“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对使用伪造、变造优待证免费乘坐通山县县内所有公交车辆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优待对象乘坐通山县县内所有公交时,请自觉遵守乘车秩序,文明乘车。
特此公告。
通山县交通运输局
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通山县奔阳运输有限公司
2024年9月9日
(编辑:阮百川 二审:徐唐生 终审:唐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