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俊等同志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俊等同志辞去县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8月15日通山县第十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通山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李俊、柯振华两位同志辞去通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报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编辑:谭茜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