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俊等同志辞去县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8月15日通山县第十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通山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李俊、柯振华两位同志辞去通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报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编辑:谭茜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
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俊等同志辞去县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8月15日通山县第十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通山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李俊、柯振华两位同志辞去通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报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编辑:谭茜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