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热线第八十三期】通山县纪委监委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以案说法,举案普法。权威解读,服务民生。大家好,欢迎收听、收看FM99.3通山之声大型普法直播访谈栏目《法治热线》。我是本期节目的主持人伟豪。我们的节目直播时间为周四下午的五点至五点半。欢迎大家在节目期间拨打热线电话0715—2390993参与到我们的节目中来,同时也可以下载云上通山手机客户端在线同步收听收看。

主持人 伟豪:

202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三次修订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新《纪律处分条例》为何修订,里面又有哪些值得我们关注的相关内容呢?今天做客我们直播间的嘉宾是通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熊章、案件审理室副主任刘虹丽。首先请各位嘉宾与本栏目听友、网友打个招呼。

嘉宾 熊章:

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通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熊章。很高兴今天做客法治热线,和大家一起探讨、学习党内法规知识。

嘉宾 刘虹丽:

大家好,我是案件审理室刘虹丽。

主持人 伟豪:

今天我们坐在一起,主要是为了一起探讨学习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听起来似乎与我们日常生活很远,还是有很多听众朋友对《纪律处分条例》不太了解,能不能先给我们解释一下呢?

嘉宾 熊章:

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党内法规。对于什么样的行为是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应该给予什么处分,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纪律处分条例》旨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三次修订,体现了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严明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

主持人 伟豪:

作为规范党员行为的党内法规,请问此次修订《纪律处分条例》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嘉宾 熊章:

作为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基本法规,《纪律处分条例》共经历了1997年试行条例、2003年条例、2015年修订条例、2018年修订条例以及2023年12月修订条例五个阶段。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嘉宾 刘虹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纪律规定要根据形势和党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强调健全党内规则体系,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此次修订《条例》,进一步总结提炼我们党在新时代加强纪律建设取得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实现了党的纪律建设与时俱进,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服务保障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的具体行动;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

主持人 伟豪:

今年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要求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3月30日,中办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对全体党员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提出要求。借此机会,请两位为我们解读下《纪律处分条例》。

嘉宾 熊章:

好的,修订后的《条例》包括总则、分则、附则3编、11章、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各章体例没有变动,新增16条,修改76条。由中央纪委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纪律处分条例》将党的纪律整合为六项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今天主要通过几类大家比较关注的违纪行为就一些重点条款、新增内容、常见违纪行为和容易认识不清的问题分别进行介绍,与大家共同学习《条例》。

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其本质要求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强调“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8条,规定的违纪行为主要有: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违反党的政治规矩等。《条例》第51条规定,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给予相应处分。这是针对“七个有之”中的“妄议中央”问题作出的处分规定。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建议。一旦党中央作出决定,党员、干部就要坚决贯彻执行,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有意见、有问题还可以通过党内程序反映,但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对党中央大政方针说三道四。这些言论扰乱党员、干部思想,破坏党的团结统一,妨碍党中央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必须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嘉宾 刘虹丽:

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和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本条件,其本质要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共17条,规定的违纪行为主要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落实组织决定;违规选任干部;侵犯党员权利;违规发展党员等。《条例》第80条新增对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处分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监察法》第18条、《政务处分法》第42条均规定,监察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作为证人的党员,在组织向其本人了解有关情况时,应当增强组织观念、强化组织意识,本着对党内同志、党组织和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如实反映情况,严肃认真履行作证义务。

嘉宾 熊章:

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秉公用权,不用公权谋私利。《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8条,规定的违纪行为主要有:实施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条例》第97条分两款对违规收礼行为作出规定。第1款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给予相应处分。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在受处分党员违纪行为中占较大比例,总有一些人认为收受礼品礼金是小小不言的事情,但如果与公正执行公务相冲突,则属于纪律调整的范围。同时,也存在滑入更大错误的风险,有的党员干部经常收受他人的礼金,犹如“温水煮青蛙”,陷得太深无法自拔,也就难以收敛收手了,有的逐步发展为权钱交易的腐败犯罪行为。第2款规定,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给予相应处分。礼尚往来属于正常的人际交往,但对于掌握一定权力的党员干部来讲,应当有更严格的要求。其在日常生活中收受他人赠送的礼品礼金等,如果“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也存在廉洁风险,同样违反了廉洁纪律。

主持人 伟豪:

去年,我市深入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坚持风腐同查同治,坚决砸“局”破“圈”,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取得明显成效。那么《条例》中对这一类行为是如何规定的?我们的党员干部如何防范违纪风险?

嘉宾 熊章:

《纪律处分》对3类行为做出处分规定,一是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第101条);二是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第113条);三是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第116条)。归结起来,党员干部参加宴请要注意把握5个要素:一是为何吃。有请托事项、为人站台背书的,不要去。二是和谁吃。带有“小圈子”性质、搞团团伙伙的,不要去;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不要去。三是在哪吃。私人会所或者“一桌餐”等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不要去。四是吃什么。接待超标准的要及时纠正;高档烟酒、高档菜肴、野生保护动物不要吃。五是谁买单。违规用公款支付的宴请,不要去;自己请客,不要找老板买单。把握住以上5点,就不容易越规踩线。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很多属于违反廉洁纪律,主要包括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提供和接受超标准公务接待、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这次修订《条例》,在本章还充实了一些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比如,第114条在违规自定薪酬、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的基础上,增写滥发福利的处分规定;将第116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改为“违反接待管理规定”,以涵盖公务、商务、外事等各种接待,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主持人 伟豪:

近日,通山县纪委监委在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工作中成效显著,回应民众关切,那么县纪委监委在日常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中的重点是什么?

嘉宾 刘虹丽:

《条例》第7条第2款规定了四类重点问题。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针对的是有的党员无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对党组织三令五申的纪律规矩置若罔闻,顶风违纪;二是“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重损害党心民心,严重破坏党的形象,将其规定为执纪审查的重点,体现我们党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三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一旦勾连,违背的是党的初心使命,挑战的是党的领导权威,对党和人民事业危害极大,必须严查;四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铁规矩、硬杠杠,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党的十八大以来,这4类问题始终是执纪审查的重点。

主持人 伟豪:

通过今天的分享,我体会最深的就是,看似约束广大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条例》,其实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非常感谢嘉宾的分享,今天真是“干货”满满。学习贯彻《条例》严抓在经常、融入日常,广大党员干部知行知止,才能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建设清廉通山。在节目的最后,希望大家一起学习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生活与法同行,共同创建法治通山。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嘉宾 熊章:

再见。

嘉宾 刘虹丽:

再见。

(编辑:阮百川  二审:徐唐生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