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通山20240032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通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715-2365605

公告单位: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22日

(编辑:谭茜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