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我县重点项目顺利落地,按照“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原则,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优先为我县民生领域建设用地、教育、交通设施等项目提供土地要素支撑,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土地收储中心三年滚动储备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继续加大力度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工业用地专项治理工作,坚持“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原则,做好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

(二)编制原则

1.规划重构、优化布局。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严格按“双集中”发展要求安排各类用地,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实行工业用地进园区,形成产业集聚发展新格局。

2.广泛征求意见。2024年4月份,通过征求各镇人民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意见,从通山县发展规划出发,统筹安排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商服用地、交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用地。

3.节约集约。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继续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严把准入产业规划建设标准、单位能耗和排放标准、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控制指标;继续加大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推进低效用地再利用再开发,坚持“存量优先,节约集约”原则。

坚持以“亩产论英雄”的发展理念,规范和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机制,积极实施引优引强的差别化供地政策,积极探索工业用地弹性供应方式,包括长期租赁、以租代征、先租后让、短期出让等供应方式,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4年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约374.714公顷(合5620.71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住宅用地5.711公顷(合85.67亩),占计划总量的1.52%;

商服用地1.21公顷(合18.15亩),占计划总量的0.32%;

工矿仓储用地28.013公顷(合420.195亩),占计划总量的7.48%;

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9.8公顷(合147亩),占计划总量的2.62%;

公用设施用地129.181公顷(合1937.715亩),占计划总量的34.47%;

交通运输用地200.799公顷(合3011.98亩),占计划总量的53.59%。

具体供地结构详见下表:

2024年度通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表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保障

(一)市场配置、政府主导。建立健全加强领导、部门协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辖,明确县经济开发区、各镇政府为本辖区责任主体,落实部门分工,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土地供应工作,做到应供尽供。

(二)规划先行、节约集约。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遵循“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原则,合理布局、优化管控,实行严格的土地利用节约集约制度。全面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工业用地处置专项工作,根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底数情况以及工作台账,深入开展“以地招商”。县经济开发区、各镇政府和相关单位在摸清家底的情况下,对存量地进行规划定位,为项目精准落地搭好平台,引导各级重点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土地资源。

(三)数字赋能、加强监管。加快数字赋能,完善时空大数据平台国有建设用地“批-供-用”一张图建设,强化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动态监测监管,完善土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强化出让项目履约监管,督促用地单位按照约定(规定)时间及时动工开发建设,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6日

(编辑:谭茜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