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热线第八十一期】通山县人民检察院谈公益诉讼制度


以案说法,举案普法。权威解读,服务民生。大家好,欢迎收听、收看FM99.3通山之声大型普法直播访谈栏目《法治热线》。我是本期节目的主持人克胜。我们的节目直播时间为周四下午的五点至五点半。欢迎大家在节目期间拨打热线电话0715—2390993参与到我们的节目中来,同时也可以下载云上通山手机客户端在线同步收听收看。

主持人 黄克胜:

公益诉讼是近年来的法律领域的一个热门话题,但是我们大多数的群众,对公益诉讼这个制度并不熟悉。我们今天请到了检察院的嘉宾,他是通山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程修颖来向我们的听众介绍一下公益诉讼这个制度。先请嘉宾向听众朋友们打个招呼。

嘉宾 程修颖:

主持人你好,各位听众、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黄克胜:

好的,那先请您给大家介绍下何为公益诉讼?

嘉宾 程修颖:

好的。公益诉讼,顾名思义就是一项保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制度。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与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都息息相关。所以,公益诉讼也是一项保护我们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制度。

主持人 黄克胜:

嘉宾能否给大家介绍一下,公益诉讼制度到底与我们老百姓的哪些方面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呢?

嘉宾 程修颖:

主持人提的问题,实际上是我们公益诉讼尤其是检察公益诉讼的业务范围或者说办案领域。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公益诉讼的办案领域是不断变化扩大的。2015年5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会议强调,检察机关要紧紧抓住公益这个核心,重点是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这个会议实际上确定了公益诉讼的四大传统领域。2017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进十年的发展,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办案领域由原先的四大传统领域,先是演变为4加5,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四大传统领域,加上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英烈权益保护、军人权益和地位保护等5个单行法授权的领域。2022年,随着反垄断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单行法规定公益诉讼条款,检察公益诉讼的办案领域不断扩大,逐渐形成了4+N的基本业务框架。上述这些办案领域,都跟我们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所以,我们才说公益诉讼制度与老百姓的权益息息相关,我们也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多关心支持公益诉讼,这也是维护我们老百姓自身的权益。

主持人 黄克胜:

您能否通过几个案例,来说明公益诉讼是如何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也就是怎么维护我们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的?

嘉宾 程修颖:

好的。下面,我们将给大家分享我们检察机关办理的本地的几个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通过案例来说明公益诉讼的监督对象、办案流程和所维护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一个案例是督促整治某小区生活污水外排案。2023年5月,我们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某小区的部分楼栋的生活污水没有收集进入市政污水管道,而是直接向河道中外排,严重污水水体环境和人居环境。我们通过现场勘查和走访,查明该小区生活污水外排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地势影响,导致污水管道不能翻过山坡收集进入街道上的市政管道,而小河这一边的市政管道则没有铺设小区附近来。于是,我们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并向住建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书,要求住建部门完善市政管道,同时也向环保部门、水利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要求环保、水利部门督促小区开发商将小区内污水管道接入到市政管道里。经过4个月的协调和建设,2023年10月,该小区的内污水管道和小区外的市政管道建设完工,小区所有生活污水均收集纳入市政管道,有效预防了河道水体污染。

就这个案例来说,我们检察机关主要是监督住建部门、环保部门和水利部门履行职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所保护的社会公共利益当然就是清洁友好无污染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

主持人 黄克胜:

谢谢嘉宾分享的这个生活污水治理的公益诉讼案。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我们检察机关应当是对行政机关依法应当履职而没有履职的情形进行监督,通过发送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行好他们的法定职责,从而保护我们社会的公共利益。

嘉宾 程修颖:

对,您总结得很好,我们公益诉讼的主要工作方式就是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达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目的。如果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在法定的期限内仍然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不完全履行法定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受损的情形持续,那么我们检察机关就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通过诉讼的形式、通过法院判决确认的形式来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最终实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目的。

主持人 黄克胜:

原来公益诉讼的“诉讼”就是起诉的意思,检察机关通过向法院起诉行政机关,来保护公益。那么这种情形我们有没有相关案例呢?

嘉宾 程修颖:

公益诉讼是说通过诉讼程序来保护公益,这个诉讼可以认为是“起诉”的意思,但不完全是,实际上是包括从磋商、检察建议到起诉这些程序的。起诉可以说是不得已的、最后的选择。如果行政机关能够积极全面履职,我们检察机关也不会起诉行政机关。那么我们下面给大家一个案例就是起诉行政机关,通过判决确认的形式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

主持人 黄克胜:

这个案例,我们希望您能着重说明行政机关为何没有依法履职,以至于被检察机关起诉?

嘉宾 程修颖:

好的。第二个案例是督促行政机关强化消毒餐饮具卫生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

通山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本县某消毒餐饮具公司向县内一百多家餐馆、学校提供消毒餐饮具,但他们提供的餐饮具可能存在卫生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可能会损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益。检察机关于2020年10月20日作出立案决定。10月21日,通山县检察院向通山县卫生健康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该公司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情形进行调查处理,并开展餐饮具专项检查,全面消除安全隐患。12月16日,通山县卫生健康局书面回复,称已于2020年10月28日、12月15日对该公司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并针对该公司违法情形分别作出《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通山县检察院跟进监督,提出该局应尽快督促该公司依法配备自检仪器及设备,并向社会公布对该公司违法情形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结果,从根源上消除消毒餐饮具卫生隐患。2021年4月1日,通山县卫生健康局对该公司进行卫生检查,针对该公司仍未对消毒餐饮具逐批进行检验,仍未按规定随附消毒合格证明的违法情形,给予该公司行政警告处罚,并责令其15日内改正。

为明确该公司出厂消毒餐饮具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公共利益受损程度,通山县检察院先后两次委托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出厂的餐饮具进行检测。经检测,送检样品中大部分批次检测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等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标准。其后,通山县检察院两次聘请湖北科技学院基础医学部进行评估,认定消毒餐具大肠菌群、消毒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会影响人体代谢,造成过敏反应和免疫力下降,极易引发急性腹泻和肠道外感染。

通山县检察院认为,通山县卫生健康局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虽在法定期限内予以整改,但其仍未充分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持续受损的状态,于2021年9月13日向通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通山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履行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管理职责。诉讼过程中,通山县卫生健康局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和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通山县院认为,该公司仍然存在违反《湖北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违法情形,通山县卫生健康局也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2021年11月25日,通山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对通山县卫生健康局已依法履职的抗辩不予认定,责令该局继续履行对该公司消毒餐饮具的监管职责。判决生效后,通山县卫生健康局督促该公司进行了彻底整改,在生产区和包装车间设置了单独更衣室,在粗洗车间配备了加盖容器;通过设立卫生质量检验室,配备检测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实现了对消毒餐具的逐批检验,规范了消毒餐具出厂检验记录和消毒合格证明。我们检察机关也邀请通山县卫生健康局和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对该公司进行了回访,确认整改到位,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 黄克胜:

从您叙述的这个案件来看,其中有聘请专业的检测公司检测,有邀请专家出具意见,最后行政机关还认为他们已经履职,结果被法院驳回,这个公益诉讼案件的过程真是非常的漫长和曲折,感觉充满了戏剧性。那么这个案件里,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一把手有没有出庭应诉呢?

嘉宾 程修颖:

这个案件里,行政机关的一把手出庭应诉了。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贯彻落实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第四条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法〔2016〕260号)规定:一是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既包括正职负责人,也包括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二是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三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就我们刚才分析的案例来说,涉案公司生产的消毒餐饮具市场覆盖非常广,消毒餐饮具对于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有重大影响,因此可以认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所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主持人 黄克胜:

从您刚才分享的两个案例来看,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来维护公共利益是非常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方法。那么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说,我们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方法来支持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工作,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呢?

嘉宾 程修颖:

公益诉讼,因为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维护,所以它不仅仅是检察机关的事,而是关系到我们每一个普通公民。就办案的过程来说,首先在线索提供方面,我们检察机关有12309平台,听众朋友可以通过12309网络平台提交举报线索,也可以拨打12309直接提供,有“益心为公”APP,听众朋友们可以搜索这个APP注册成为我们检察机关的“益心为公”志愿者,通过这个APP向检察机关提供举报线索,当然还可以直接写信到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向我们提供举报线索;其次是案件审查过程中,我们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群众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我们的案件审查,比如听证会、公开审查、检察建议的督促落实、案件回访等等。我们检察机关希望每一个公民都能积极参与和推动我们的公益诉讼事业发展中来。

主持人 黄克胜:

从您刚才说的情况来看,我们社会公民确实有很多途径参与到公益诉讼中来。我这里还有一个问题,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职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履职,那么如果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或者不当履职损害了公民个人的权益,这是否是公益诉讼的办案范围呢?

嘉宾 程修颖: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和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主要受理12类行政诉讼案件,公民因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而利益受损的,可以向行政机关提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有些例外情形需要先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公民个人的利益不是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利益,我们检察机关不可以通过公益诉讼的形式来保护个人利益。但是,我们在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监督过程中,发现审判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行政判决错误的,可以向审判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予以纠正;同时,如果在行政诉讼监督中发现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或者不当履职,导致公民个人利益受损的,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予以纠正。这些都不是公益诉讼。但是,我们检察机关致力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我们普通公民在生活中利益遭受侵害,都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或举报,在检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我们会依法办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在检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我们会依法向其他有权部门移交案件线索,并督促依法办理。

主持人 黄克胜:

谢谢嘉宾的讲述分享,让我们对公益诉讼制度有了基本的了解。我们希望广大听众朋友能从本节目中有所收获,也积极参与到公益诉讼中来,一起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由于时间关系,我们本次节目到此就要跟大家说再见了。

(编辑:阮百川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